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媒体证实,该院已收到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状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起诉状,起诉状上有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范易谋本人的名章。据了解,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一起诉行为立即引来各方的关注,也引来了各种争议。
“我们没有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而是向该院查询是谁冒用我们的名义起诉,并要求撤回诉讼,保留追究冒名者法律责任的权利。”娃哈哈新闻发言人单启宁向本报发来的声明中如是称。这份声明结尾盖有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的公章。
谁有权代表合资公司?
显然,从上述情况来看,范易谋代表娃哈哈合资公司大股东的身份,扮演着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角色。而娃哈哈合资公司中方,则显然不愿意承认范易谋的法人代表身份。一时间,娃哈哈合资公司控制权之争再次打响。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达能方面认为有权代表娃哈哈合资公司起诉商标局。然而,娃哈哈中方不愿意承认已发事实,并且要求撤回诉讼。那么范易谋果真有权代表合资公司起诉国家商标局吗?
“我们不予置评。”达能方面表示,相关报道不实。而娃哈哈新闻发言人单启宁的态度也如出一辙。
“副董事长能否代表公司行使法人权利可以争论。”上海知名维权律师严义明表示,一般代表公司行使法定权利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董事长,它是法定代表人;第二种是公章;第三,如果副董事长如要代表公司行使法定权利,必须要通过董事会的通过。另外,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对内行使管理权。
对此,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张马林律师表示,如果范易谋作为利益相关方,以个人名义起诉国家商标局应该是可以的,但如果以公司名义起诉,那就要看他能否有代表公司行使权利的证据。他表示,北京第一中院现已接受了起诉,说明该院认为证据充分,所以推理起诉状应该有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的公章。
不过奇怪的是,娃哈哈新闻发言人单启宁向本报发来的声明中结尾盖有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的公章,这说明公章应该在娃哈哈中方这边,那么范易谋是如何把公章盖在起诉状上,而娃哈哈中方却“不知情”的呢?
宗庆后辞职没完成?
今年6月7日,由于“不能忍受”,娃哈哈合资公司董事长宗庆后向法国达能总部写了辞职信。达能方面表示,接受宗庆后辞职,并任命范易谋为合资公司临时董事长。
6月末,范易谋召开娃哈哈7家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要求选举他为公司的董事长,并要求娃哈哈中方上交公章和营业执照等相关权利证明,但会议没达成任何协议,最终以闹剧收场。
按照达能与娃哈哈制定的合资公司章程,双方约定董事长需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由于娃哈哈中方强烈抵制范易谋,并宣称,按照章程,合资公司董事长应该由中方出任。从这点来看,范易谋应该没有成功获选为公司的新董事长。
“宗庆后的辞职申请应该是生效的,但最终的辞职程序应该没有完成。”严义明表示,辞职并不表示自动丧失法人代表资格,它必须经过董事会的通过,并且要在当地工商局完成法人变更登记,整个辞职手续才算完成。
严义明还表示,从现在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谁胜谁负都还难说,应该说双方都有赢得官司的机会,但也不排除官司打到一半,双方自动和解的可能性。
上海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吴冬律师则表示,达能与娃哈哈的纠纷之所以产生,其中最重要的根源之一就是与当初中国对中外合资企业的审批制度有关,而国家商标局的“行政不作为”是引起矛盾一个原因。这也是达能方面开始起诉国家商标局的原因。
吴冬表示,达能与娃哈哈当初明知道商标转让协议不能获得通过,于是就签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可笑的是,现在达能与娃哈哈都号称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为什么他们当初要规避中国法律呢?如果当时严格遵守中国法律的话,双方也不会有此纷争了。
有关媒体报道称,国家商标局要等到最终结果出来才会发表看法。(傅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