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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 违者禁止出口
2007年09月01日 18: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九月一日电(记者 刘长忠)为保证中国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打击食品非法出口行为,维护中国出口食品声誉,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今天宣布:中国出口食品自九月一日将加施检验检疫标志,未加施者禁止出口。

  国家质检总局称,从今日起,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口食品运输包装上将加施检验检疫标志,应当加施而未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出口食品一律不准出口。此措施,目的在于有效遏制食品非法出口,保护正规出口企业的利益,树立消费者对中国食品质量安全的信心,便于对问题产品进行追溯和召回。今后正货、水货将一目了然。

  据了解,此次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出口食品范围包括水产品及其制品、畜食、野生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肠衣、蛋及蛋制品、食用动物油脂,以及其他动物源性食品。大米、杂粮(豆类)、蔬菜及其制品、面粉及粮食制品、酱腌制品、花生、茶叶、可可、咖啡豆、麦芽、啤酒花、籽仁、干(坚)果和炒货类、植物油、油籽、调味品、乳及乳制品、保健食品、酒、罐头、饮料、糖和糖果巧克力类、糕点饼干类、蜜饯、蜂产品、速冻小食品,食品添加剂。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人士解释说,以上食品运输包装如为筐、麻袋等无法加施的不要求加施,散装食品不要求加施。加贴对象针对二00七年九月一日以后生产的出口食品,九月一日前生产的产品不需加施标志。


 
编辑:陶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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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9月1日起出口食品须加施检验检疫标志
·中国发挥卫生注册制度作用 保障进出口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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