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跟随一旅游团前往长城参观,返回途中被拉到一家超大规模的玉器店。游客刚下车,就有人把他们分成了十几人一组的小组,并给每人发放了一张团优证,说凭证可享受让利优惠。
进入大厅,游客像流水线上的产品,按不同批次被带到独立的房间。房间里有工作人员卖力地向大家介绍识别玉器的基本知识,以及本店的优惠酬宾活动。之后,又被带到展厅,由柜台服务员进行一对一地讲解。在服务员的游说下,部分游客买下了价值从几十元到上千元不等的玉器。
在购物成为旅游的必选内容背后,是导游与商家之间的潜规则交易。据一位从事旅游出租的司机透露,如果哪位导游领的客人买了件纪念品,就会得到游客支付金的一半返还。即使游客不买东西,商家也会按照每人头10到20元不等的现金返给导游。有时,甚至直接给旅行社,由旅行社再分配返利。在此利益的驱使下,导游会花很大的精力去引导游客购物。
针对近年来游客对旅游投诉日益增多的问题,国家旅游局审议通过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将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细则》对旅行社各类违规行为及处罚措施进行了细化:旅行社如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游览项目或者缩短游览时间、增加或变更旅游项目、增加购物次数或者延长购物时间以及其他擅自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为,均属于“擅自改变行程”),最高罚50万元;如果将旅游团“卖”给了黑导游,最高罚10万元,泄露游客个人信息,除最高罚款3万元外,还要没收所有违法所得。另外,旅行社不能要求游客必须参加其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也不能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游客提出与其他游客不同合同事项,否则将被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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