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二十日电 题:受新法规保护 旅游者五·一可“明白”出游
中新社记者 周音
常常一些游客抱怨说,旅行社以低报价招来游客参团后,又通过改变行程、新增有偿服务等方式向他们加收费用,致使他们既无法实现旅游的预定目的,又支付远远超过最初报价的费用。游客们呼吁,能否让他们明明白白的出游?
为了防止此类问题的发生,中国全面修订的、重要的行政法规《旅行社管理条例》将于五月一日起实施。该条列完善了对旅行社经营行为的规范,极大地保护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条例首先严格禁止旅行社低于成本报价。其次,规定旅行社必须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以及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等事项。
此外,条例还规定,合同订立后,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非因不可抗力不得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不得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对于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旅行社,条例规定:将处一万元人民币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非因不可抗力改变合同约定行程的旅行社,将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导游、领队人员也将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本周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国家旅游局正式对外公布了《旅行社条例》,此条列一公布,在社会上引起热烈反响。
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一力表示,《旅行社条例》加大了对旅行社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为旅游者创造良好的旅游消费法制环境。
国旅总社国内部副总经理张陵捷称,《旅行社条例》中加大了对旅行社的监管力度,这对于不规范经营的旅行社会起到威慑作用。
某公司职员郭女士说,希望《旅行社条例》的出台,使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
改革开放三十年,更多的中国人逐渐富有起来,他们要的是“品质之旅”,出游清醒愉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