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暂缓执行旅客随身携液态物品等乘机规定
2008年12月19日 17: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12月19日电 中国民航局今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刊载紧急通知称,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民航局决定暂缓执行《关于调整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和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管制措施的公告》(民航〔2008〕5 号)。
通知称,旅客出行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和打火机、火柴等火种仍按照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8年3月14日发布的《关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公告》(民航〔2008〕2 号)、中国民用航空局2008年4月7日发布的《关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民航〔2008〕3 号)执行。
【编辑:闻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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