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通过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强制执行,北京消费者刘某终于拿到了属于自己的10万元钱。从2006年8月刘某旅游结束回国,一直到今年10月,为了讨回这本属于自己的10万元,历时一年多。这一案件目前在旅游市场引起极大反响。出境旅游押金这一特殊的名词,已经给消费者带来太多不解和委屈。此前本报曾就出境旅游押金利息问题做过报道,那么,出境旅游押金能不能有更好的监管方式,或者能否取消出境旅游押金这一与目前高速发展的旅游市场不相符的规定呢?为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法院强制执行 要回出境游押金
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了解到,2006年,刘某参加中国天鹅国际旅游公司的欧亚自驾游项目,交给了旅行社10万元出境旅游押金,刘某旅游回国之后,这10万元押金却要不回来了,天鹅国旅因有团员滞留未归拒绝归还刘某的10万元。为了要回10万元押金,刘某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即使是这样,从一审到二中院返还押金的终审判决出来,旅行社依然拒不执行。而从天鹅国旅所拥有的资产情况来看,它具备执行条件,为此,法院进行了强制执行。该旅行社才不得不给消费者刘某开出10万元的支票。
旅游一次,为了押金奔走一年多,这是目前消费者为出境旅游押金饱受委屈的典型案例之一。向游客收取出境旅游押金的原因只有一个,是因为如果出现游客出境游时滞留国外的情况,旅行社不但会遭到旅游目的地国的拒绝,而且国家旅游局也会有相应的惩处措施。为降低经营风险,旅行社普遍设置了这一道相当于担保的押金门槛。
记者从各大旅行社了解到,除东南亚旅游不需要押金外,其余出境游线路通常都要收取数量不定的押金,去欧洲通常是3万元到10万元,日本5万元,美国10万元起。而记者从国家旅游局和北京市旅游局了解到,虽然各旅行社都会采取收押金等方式降低风险,但国家有关部门对此并没有明文规定。
押金收取标准混乱且监管不利
办理出境游签证的时候,目的地国大使馆除审核游客的个人资料之外,要求游客提供一定的资产证明,一般有3万元以上的人民币存款证明就可以,房子和车都可以作为辅助财产证明,这事实上已经对消费者的出境目的进行了审查。但旅行社在接受采访时态度都很明确,押金必须到账,否则不予办理出境游手续。由于目前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对押金没有明确说法,旅行社在押金收取上有很大的随意性,且管理混乱。
从记者调查的情况来看,出境旅游押金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收取标准旅行社说了算,早收晚退不确定性大,无协议产生纠纷不利消费者等几个方面。
“这种案件并不少见,还好游客最后拿回了钱。”北京导游孙小姐告诉记者,押金是在办理了签证、召开出团说明会之后才交纳,但有一些旅行社可能临上飞机前才要游客交纳,甚至出现了游客将存折和密码交给旅行社保管的咄咄怪事。拖欠游客押金的情况在很多中小型旅行社时有发生,一个旅游团结束的同时,另一个旅游团的押金也收上来了,这样就能保证旅行社全年都有大量押金闲置,旅行社将之用于投资的情况并不是没有,一旦资金链出现问题,拖欠押金的情况就会不可避免地发生。孙小姐介绍,押金的收取标准、尺度都由旅行社掌握,并不是每个人都要交,比如出境记录良好、有朋友或者单位担保等,有些旅行社就不会收取押金,而事实上旅行社为了扩大业务,许多时候也不会这么强硬,执行起来有很大的弹性。
最重要的是,由于出境旅游押金没有明确的定义,旅行社和游客一般不会签订文字协议,这对消费者相当不利。孙小姐说,在刘某的案件中,有收据和协议作为凭证,最后法院支持了游客的主张。但在一些情况之下,处于强势地位的旅行社不会给游客留下凭据。
押金改革进展缓慢 旅行社大多持观望态度
能不能用更有效的办法来规避旅行社经营风险,同时也减少消费者旅游的困难,以及由于出境旅游押金带来的纠纷呢?
记者了解到,上海已经有一些旅行社从10月起开始在相关出境线路上试行一项新措施,游客用5万元存款获得办理签证时的存款证明,同时也能将这笔资金作为出境保证金交给旅行社。目前,上海地区的国旅、中旅、青旅、锦江旅行社等都已开始在相关线路上试行存款和出境保证金两款合一的新做法。据了解,游客要享受相关便利,需要由一家指定的外资银行提供担保,游客将资金存入该银行,获得存款证明后,与银行、旅行社签订三方协议,同意将所存款项作为出境保证金。游客如期回国后,银行将根据旅行社的相应证明,将这笔存款及利息归还给游客;如果滞留不归,保证金将收归旅行社。
而这一改革新措施具体执行情况如何呢?从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来看,执行的效果并不理想,而其他地区的旅行社也大多持观望态度。记者致电上海锦江旅行社询问,得到的答复是上海地区已经试行这一政策,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适用,旅行社最终还是要看消费者的个人资料才能决定,而且上海之外地区的游客不能享受这一政策。
那么北京等其他旅游重点城市是否支持这项举措呢?北京国旅出境部的一位副总经理告诉记者,目前北京方面并没有试行这一措施的消息,“这一措施在以前出现过,但目前也没有取代出境旅游押金。由于要存入指定的外资银行,而目前国内消费者在外资银行有账户的人毕竟是少数,就算是存在国内的银行,也存在与各大银行协商的麻烦,是否得到消费者的认同现在还很难说。”
取消押金是时代的必然
一些变通的做法虽然有利于消费者,但究竟出境旅游押金何时取消,才是消费者最终关心的问题。
高级旅游经济师、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王健民对记者说,旅行社向消费者收取出境旅游押金或者保证金,从国家的法律法规来看,没有任何依据,从旅游市场的发展来看,取消是时代的必然。而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明文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买卖双方的关系应该是诚实互信,而不是歧视和事先预测。出境旅游押金是旅行社在旅游业务中形成的一种行业惯例,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这是一种单方面的强制规定。如果从旅行社经营规避风险的角度来看,买卖双方的风险都是一样的,消费者同样面临旅行社不能成功办理签证、不能顺利安排行程、旅行社资不抵债宣布倒闭的风险,而且这种风险在未来的几年中将变得越来越大。
王健民认为,旅行社同业之间的业务纠纷远远比消费者个体给旅行社带来的风险更大。在未来的旅游市场之中,旅游市场的商业风险更多来自于市场,而不是所谓的游客滞留他国不归给旅行社带来的损失。但他也承认,在当前的旅游市场中,完全不收出境旅游押金或保证金也存在一定漏洞。国家有关部门应该正视这种客观存在,出台明确的操作规则,让这一部分的资金来往可以有明确的说法,有效地减少纠纷、保护消费者利益。(邓曦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