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游客购物,旅游公司要支付违约金,今天起,北京首份“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公开征求意见,并于五一前执行。
据统计,本市散客旅游市场总体规模已超过每年5000万人次。为维护消费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市旅游局共同起草了《北京市“一日游”合同》的征求意见稿。
据了解,市工商局和市旅游局将从2007年4月13日-15日在4家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两部门将根据市民的意见对合同文本进行完善,将于今年五一前正式发布执行。
旅行途中不准强迫购物
合同范本规定,如果旅行社组织购物或擅自增加自费项目的,应当按旅游费用的5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应当按旅游费用的10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逾时解除合同要付违约金
在解除合同方面,旅行社可在出发日前一日的16时前通知旅游者解除合同,并应当全额返还旅游费用。如果旅行社在上述时间之后通知解除合同的,除全额返还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2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而游客在出发日前一日16时前通知旅行社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全额返还旅游费用;旅游者在上述时间之后通知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可以在扣除20%的违约金后返还剩余旅游费用。
此外,旅游者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的,旅行社可以按照出发日当日解除合同处理。
消费者略有质疑
记者采访了10位有此类旅游经历的消费者,有7位消费者表示,关于逾时解除合同要支付违约金的规定过于刚性。“万一出发前一晚有突发事件,还得搭上违约金。”
对此,市旅游局负责人表示,消费者退团时间越晚,带给旅行社的损失就越大。因为旅行社需要事先预订车辆、餐饮等内容,需要支付一定预付款。考虑到维护旅行社方面的利益,合同范文草稿作此规定。
4家网站
首都之窗网
(www.beijing.gov.cn)
北京工商网
(www.baic.gov.cn)
北京旅游信息网
(www.bjta.gov.cn)
千龙网
(www.qianlong.com)
旅行社将采用合同范本
市旅游局副局长顾晓园上午表示,“一日游”合同范本推出后,旅游局是不能强制旅行社使用的,但使用该合同对规范市场是很有利的。
他介绍,市旅游局推出的出境游合同范本,目前使用率是100%。
此外,记者上午从中青旅、神舟国旅等目前已开展北京“一日游”业务的旅行社了解到,他们都已知道北京即将出台“一日游”合同范本的消息。
“市旅游局把合同草稿给我们看过,我们已经针对一些具体细节做过沟通。”中青旅负责人告诉记者。
神舟国旅市场部负责人也表示:“如果一日游合同推出的话,我们肯定要用。”
律师观点
部分条款还需完善
北京百伦律师事务所任宏伟律师上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一日游”合同范本草案还有需完善的地方。
如在“旅游者义务”中,建议增加应当“对自身的安全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并严格遵守旅行社有关活动事项的说明和要求”。
另外,在“旅行社责任”中,建议增加“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违约责任。
八成人反对“零负团费”
对于旅游市场的各种“零负团费”现象,有80%的受访者持否定态度。昨天,携程旅行网公布了“五一黄金周出行问卷调查”结果,共有3000多位游客参与了本次调查。
经携程网调查,共有八成受访者对“零负团费”持否定态度,其中四成游客认为“这种团肯定有猫腻,到时候强制购物所花的钱远多于正常一趟行程的团费,所以坚决不能去”;另外四成人表示“一分钱一分货,不能贪图便宜,宁可花应该花的钱,享受高品质旅行”。
调查还显示,在国内游方面,三亚是最热门的目的地,支持率为21.22 %,其次是九寨沟、丽江;在出境游方面,28.27%的受访者选择去欧洲,居海外出行首选,东南亚和日韩也受到广大游客的欢迎。
(沈迪 张晓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