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电召回实践步履蹒跚 ——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经济新闻
    中国家电召回实践步履蹒跚
2009年11月24日 08:26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我国家电召回制度尚未出台的情况下,消费者在这一领域保护自身权益主要依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三包规定。而在国内家电领域,此前也曾出现过企业出于多种缘由的考虑,打出对缺陷产品实施召回的旗号。记者了解到,虽然承诺的企业很多,但绝大多数企业并没有付诸行动,或者说,从更完整的意义上来说,这种召回是一种名义上的模仿,而取得实质进展的却很少,中国家电业的召回实践,正是以步履蹒跚的方式渐渐前行。

  认证、三包和召回应相互补充

  “召回其实是国外的一种说法,企业对自己的产品承担责任,对主要是系统错误造成的缺陷产品无条件维修或更换。”苏宁电器总裁孙为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内的三包规定也承担更换与维修责任,只是没用召回的字样,但在功能上是有重合的部分。

  在孙为民看来,三包和召回是不同市场环境和监管条件下的措施问题。

  “中国很多产品首先是经过相应检测机构的认证。而国外是企业对产品负责,所有检测机构都是社会上的中介组织。在发达国家,企业标准往往高于社会标准,达不到企业标准的就采取召回措施。”孙为民认为,召回制度可以使企业承担比一般社会要求更高的责任。

  中国电子商会副秘书长陆刃波则表示,目前消费者对于IT、数码、家电产品出现的质量缺陷,只能参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三包条款来解决。但这些条款对产品的退换货时限规定得太短,往往只有几天的时限,而许多电器的缺陷往往要使用数月甚至数年才能显现,到那时显然早已过了三包规定的追溯期。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严国亚认为,如果从更系统的制度建设角度考虑,认证是市场的准入制度,属于前市场管理,而召回属于后市场管理。产品经过认证不等于就已经进入保险箱。一些在设计或制造时造成的缺陷只有在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发现后可以用召回的方式来消除这些可能造成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

  严国亚说,三包针对的是个别的、偶然的问题,召回解决的是某一批次中的同一性的不合理危险。认证、三包和召回,这三种制度相互支持、相互补充,才能对公共安全、产品质量进行完全的管理。

  中国家电企业的召回尝试

  虽然三星此次召回冰箱被誉为国内首宗案例,但是记者了解到,国内家电厂家对召回制度并非一直表现出漠然不顾的态度。此前数年,国内就曾出现过企业出于多种缘由的考虑,进行召回制的相关尝试。例如,2004年6月,广东万和以每台50元的价格对所有品牌的直排式热水器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有偿召回并集中报废。

  类似的案例还有志高空调作出的一系列召回承诺。志高早在2007年3月郑重向外界公布了召回制。今年上半年,志高再次在广东宣布,从4月1日至5月1日,凡购买志高旗下所有的变频空调,一年内如出现非人为的质量问题,志高将无条件召回并免费更换新机。

  孙为民也表示,其实苏宁电器之前也遇到过多起类似的召回行为,只是由于多种原因,厂家并没有打召回的旗号。

  记者了解到,业内对此前国内市场形形色色的召回多抱有不同意见,最典型的观点有两种:第一种观点认为厂商只是出于市场炒作的需要,而非严格意义上的家电召回,比如,万和热水器的召回,更像是如今正在推行的家电“以旧换新”活动。陆刃波也持有这种观点,他认为,国内此前的各种召回,由于是企业行为,就容易被演变为一种炒作手段。“最多算是对国内三包制度在促销行为上的延伸,而不能等同于真正的召回。”第二种观点认为家电产品已经非常成熟,而且目前国内家电维修和售后服务非常完善,各厂家在自己的产品出现问题后,都会主动通过维修渠道去解决,因此没必要将这种简单的事情弄成召回这么复杂。

  而在志高空调公共关系部部长黄通华看来,在志高出台实施的召回制之前,中国家电业内发生的包括音响、洗衣机、热水器等都是产品出现问题后厂家被迫召回,而志高的“产品质量承诺召回制”和以往其他行业的召回制不同,它是事前的承诺,而非事后的弥补。不过,截止到目前,志高还未发生一例召回事件。

  黄通华不认可志高的召回是简单的促销,却认为是对三包的升级。他向记者表示,召回是对企业综合实力、产品品质与企业诚信的重大考验,志高实施一年无条件召回是对现有三包基础上的品质升级、服务升级。

  家电将很快纳入召回法规

  虽然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家电行业的召回制度,但是,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经完成了《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预计最快明年可出台。据质检总局法规司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了已经纳入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汽车、玩具、食品和药品外,其他所有可能造成严重人身健康伤害的产品都可能纳入召回范围,比如家用电器、公共服务设施等。

  《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草案)》要求企业对缺陷产品进行主动召回,如果企业没有主动召回,政府可以责令其召回。如果企业没有主动召回而造成严重后果,则可能面临吊销生产执照甚至法律诉讼。

  但值得注意的是,条例中将召回产品的范围做出了解释:本条例所称缺陷产品,是指因设计、生产、指示等原因在某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中存在具有同一性的、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不合理危险的产品。这也就是说,产品质量虽存在缺陷,但没有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只是给消费者造成财产损失的,可能将不被列为召回范围。

  对此,严国亚律师认为,缺陷产品应当还要考虑到它可能对财产造成的损害,但是即使不纳入此条例管理,对于因产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财产损失的也可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等其他法律处理,以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记者 陈刚 蔡玉高)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