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女孩童某在一家电视购物公司当电话推销员,近日,她在看到一篇揭露代理商标黑幕的文章后深受触动,于是向记者报料,揭露电视购物的种种黑幕,期盼善良民众不要再上当。
电视购物自1992年就在中国落地,伴随而来的是饱受社会诟病,产品质量低劣、广告虚假夸大、没有售后服务、发生纠纷后难以维权等问题频频被媒体曝光。但同样吸引观众眼球的是,一段整治之后,电视购物总会堂而皇之地再次登上电视舞台,继续它的欺骗。
电视购物被誉为继零售、超市之后的“第三次销售革命”,在国外已有约40年的历史。规范的电视购物经营模式其实是大有发展前景的。据统计,2008年美国电视直销产品销售总额占零售总额的比例为8%,韩国超过了10%,而我国仅为0.15%。说到底,电视购物不过是一种购物方式,本无“原罪”。之所以进入国内后“水土不服”、“乱象不断”,原因在于管理不善,没有严格的行业标准,商家鱼龙混杂。更重要的是,它缺乏严厉的处罚机制,商家违法经营成本过低。
电视购物涉及广电、工商等职能部门,“婆婆”众多的后果往往就是谁都不管。而有些电视台的审核也过于简单,加之我国相关法律对电视购物类节目界定不甚清楚,导致电视购物问题多多,但这不能仅仅依靠一两个销售人员“内心不安”来解决,历经各项整治“几上几下”而不倒更是对相关职能部门的嘲讽、对公众感情的亵渎。要从根本上解决电视购物存在的问题,需要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联合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更要对那些“雷声大雨点小”、“光说不练”的部门及其领导严肃处理,从源头上保护消费者权益。
电视直销在我国几年间走俏市场,渐成气候,绝非偶然,因为它迎合了现代人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但电视购物的乱象也是电视媒体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庸俗化”的结果。如何让电视购物有效为消费者服务,真正走进千家万户,既是其生存壮大的要求,更是政府部门“执政为民”的现实课题。(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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