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资银行将可为境外机构开立境内外汇账户——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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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外资银行将可为境外机构开立境内外汇账户
2009年07月13日 18: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外管局:防止境内外汇账户成为资金非法进出渠道

  中新网7月13日电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消息称,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称,规定境内符合条件的全部中外资银行,均可以按规定为境外机构开立境内外汇账户,提供金融服务。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统一银行办理资格。规定境内符合条件的全部中外资银行,均可以按规定为境外机构开立境内外汇账户,提供金融服务。

  二是明确了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的开立条件、使用范围及管理原则等。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与境内发生收支,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内资金余额除另有规定外,应当纳入银行短期外债指标管理。

  三是加强统计监测和风险防范。要求银行对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进行统一标识并纳入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境内银行办理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有关业务,应当遵守反洗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的规定。

  在《通知》起草过程中,国家外汇管理局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并在外汇局政府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和建议已经充分吸纳。《通知》自2009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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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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