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范围:不涉及房贷和车贷
《试点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可经营的业务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信贷资产转让,境内同业拆借,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通过经销商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约定的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不包括房屋和汽车)的贷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是指消费金融公司直接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及家庭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消费事项的贷款。
【解读】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
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副主任陈琼表示,因为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不需要抵押和担保,所以不适用于风险较高的贷款项目。要求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不涉及房贷和车贷,主要是考虑到控制风险的需要。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主要通过经销商发放,一般用途贷款则直接向借款人发放。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应展宇认为,商业银行在消费信贷领域已经占领了大部分市场,短期贷款方面主要是信用卡业务,大额贷款方面主要是房贷车贷。消费金融公司则主要对这两部分业务进行“补缺”,客观地看,“补缺”的部分是有需求的,但需求不大,且不是商业银行着力发展的业务。
贷款利率:最高为基准利率的4倍
《试点办法》规定,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以往对该借款人发放单笔贷款的最高额度。消费金融公司不得向第一次从本公司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发放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
消费金融公司向个人发放消费贷款的余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贷款利率虽然实行按借款人的风险定价,但不得上浮4倍以上。而且催收贷款不得采取威胁、恐吓、骚扰等不正当手段。
【解读】实际利率不会接近上限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应展宇表示,5倍于月薪的贷款额度上限与借款人的实际需求更加吻合,这也是消费金融贷款胜于信用卡的优势之一。将贷款利率的上限定在基准利率的4倍则是比较高的,但预计消费金融公司的实际贷款利率不会接近上限,“本来中国老百姓在贷款方面就不是很积极,如果再把贷款利率定得比较高,会很难吸引客户。”
此外,对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的相关限定,是为了控制风险,防止贷款被挪用。(记者 高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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