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19日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明确违规披露、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立案追诉标准,有助于增加威慑力,减少证券市场犯罪,这对证券市场是个利好。
“标准”增加威慑力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证券、期货交易中,从事内幕交易或泄露内幕信息的立案追诉标准设置为: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50万元、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30万元、获利或者避损额累计15万元,或多次有行为。
“这样的规定,使那些自称虽有行为但无盈利者,依然有可能有牢狱之灾。”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会长宋一欣认为,过去以证监会、财政部处罚为主的状况可能会有所改变,今后虚假陈述者被提起刑事诉讼的会增多,这无疑极大增加了威慑力。
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薛洪增表示,新规定在明确了违规披露、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立案的追诉标准后,使执法操作性得到了具体明确,执法机关有了相关操作依据。同时,这对内幕交易人和操作行为人也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因为许多人往往只盲目地去追求经济利益,只有明确需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后,才能够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资本市场立法仍需完善
金元证券策略研究员徐传豹认为,《规定(二)》列举了86种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的立案追诉标准作出明确界定,此举有利于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迅速,对国民经济影响日益显著,但目前仍存在较多不完善的地方,主要体现在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方面,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的稳定,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使市场中小道消息盛行,过于投机。加强监管可以使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更好地发挥证券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对股市长期发展无疑是一个利好。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表示,明确内幕交易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金额固然重要,但相比之下,案件查处环节对于立法的需求实际上更加迫切。经济犯罪往往牵涉到很多的技术环节问题,比如说举证的过程,国外的标准是当一个公司股价有异动时就先假设上市公司有罪,上市公司需要及时为自己做无罪辩护。但中国在这方面的情况却是:即便一个案件有当事人举报,有相关的证据辅佐,现有的法律依旧不认定其是内幕交易。这是相当奇怪的事情,只能说明我国目前的法律太不严格,漏洞太多,从而导致了目前“内幕交易很多,定罪被查的人却极少”的尴尬现状。因此,有关部门针对资本市场的立法,应根据不同时期的市场变化进行及时调整;另外,相关监察机构及执法部门的设置人员配备上也存在问题。目前中国的现状是:无论是证监会,还是各地的证监局的人员编制都很有限,这也大大影响了相关政策的推进和执行力度。
谈及细则推行之后对市场影响,尹中立认为,理论上来讲,杜绝内幕交易肯定将有利于股市健康稳定发展。内幕交易想要完全杜绝难度较大,但是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还是能够做到的。而在这方面,中国可去学习借鉴国外成熟资本市场的先进经验,从判定和执行等多层面去完善资本市场的整个监管体系。(申屠青南 郭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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