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昨日《广州日报》报道,广州市番禺大石镇近300名居民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问题到市城管委上访,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据该报测算,垃圾焚烧的25年特许经营权,可以带来500亿元的收入。
最近几年来,我国各地都频频出现公众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非议。那么,在这些项目的争议当中,到底谁是谁非?为什么这种情况一再出现呢?
从技术上讲,垃圾焚烧是垃圾处理的大势所趋。垃圾焚烧会减少原来垃圾80%-85%的质量和95%-96%的体积,而将垃圾焚烧产生的热量用来发电和供应周边的取暖,符合科学和环保的原则。
在空气质量优异的北欧,丹麦和瑞典一直是利用焚烧垃圾产生能量的领先者,在这方面的利用进程已经有一个多世纪,垃圾焚烧厂通过连接局部的热电设施来供应区域的供热体系。2005年,丹麦的垃圾焚化提供了国内4.8%的电力供应,以及13.7%的国内取暖消耗。欧洲其他一些国家尤其是如荷兰、德国和法国严重依赖焚化来处理城市垃圾。我国过去常常采用的填埋和分散焚烧的方法,对于环境的二次污染非常严重,而集中焚烧发电是目前为止最为合理和有效的处理方法。
垃圾焚烧在国内引发争议,与一些新技术、新产业的特点有关,也与产业准入门槛不透明、招标决策不公开等因素。
在对产业特点的误解上,垃圾焚烧产生二恶英污染和垃圾不分类焚烧就会有毒等观点比较流行。实际上,现在的焚烧技术已经基本可以把焚烧产生的二恶英控制在非常低的范围内。例如,1990年,德国有三分之一的二恶英排放来自垃圾焚化工厂;到2000年它们只占到全部二恶英排放的1%,其他烟囱和家庭燃气灶排放的二恶英是垃圾焚烧工厂的20倍。据美国环保署数据,1987年有10000克的二恶英排放源自美国的垃圾焚烧炉,而现在,全美87座焚烧炉仅仅年排放10克二恶英,减少达到了99.9%,相比之下,美国家庭焚烧垃圾每年都能产生580克的二恶英。
一些媒体和专家不太了解上述状况,将一些国家限制私自焚烧垃圾说成禁止垃圾焚烧,把一些国家由于垃圾分类回收导致可焚烧垃圾减少和关闭一些小型落后焚烧炉,说成这些国家放弃垃圾焚烧,这更加深了公众对这一产业的误解。
而在产业准入上,由于广州垃圾焚烧项目被政府授权给广日集团特许经营,广日集团又与其他公司成立合资子公司进行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营,所有参与公司中,均没有垃圾焚烧处理的经验。这也成为引发周边民众质疑的重要依据,因为垃圾焚烧产业的利润主要来自政府的垃圾处理补贴和发电盈利,不公开运营商选择程序的信息,确实容易让公众产生疑虑。一般而言,这类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商,应该采取公开的竞争性方法选择,让公共负担最低者中标,程序公平才能保证结果公平,避免公众为腐败买单。
在常用的三种垃圾处理方式填埋、焚烧和堆肥中,垃圾焚烧是成本最低、副作用最小的一种,目前引发的误解与不信任,已经危及了这个产业的发展和我国城市化进程的重要一环。要让群众理解并支持垃圾焚烧,决策者应从公开决策过程、透明公开招标、允许相关方严格监督焚烧厂污染控制流程等方面入手,保护这个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周城雄 中科院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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