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在全面核定政府管理的药品价格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偏高的药品价格,适当提高临床必需的廉价药品价格。此外,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临床诊疗、护理、手术以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到2011年药价趋于合理
意见提出,到2011年,要通过改革和加强管理,使医药价格管理方法进一步完善,市场价格秩序逐步好转,药品价格趋于合理,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明显缓解。到2020年,要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和完善的医药价格管理体系,医药价格能够客观及时反映生产服务成本变化和市场供求。
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
意见还提出了2009年至2011年的主要任务:一是完善医药价格管理政策。二是合理调整药品价格。在全面核定政府管理的药品价格基础上,进一步降低偏高的药品价格,适当提高临床必需的廉价药品价格。三是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临床诊疗、护理、手术以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加强对植(介)入类等高值医疗器械价格的监管。四是强化成本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
逐步取消医院药品加成
意见提出,改革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销售加成政策。按照“医药分开”的要求,改革医疗机构补偿机制,逐步取消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成。改革过渡期间,要逐步降低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在总体不突破15%的前提下,可按价格高低实行差别加价政策。必要时对高价药品实行最高加价额限制。
同时,鼓励地方结合公立医院试点改革,统筹开展公立医院销售药品零差率改革。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收入,可通过增加财政补助,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和设立“药事服务费”项目等措施进行必要补偿。
-各方评说提高诊疗费
对于意见中提出的“适当提高临床诊疗、护理、手术以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这一规定,北京市卫生局官员、有关专家及医务工作者分别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市卫生局不能看做诊疗费简单涨价
北京市卫生局局长方来英表示,虽然在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中,部分服务种类的价格会有一定程度的上升,但并不能将其看做简单的“涨价”,而是医疗机构内价格关系的调整,是一种价格管理,旨在使现有的医疗资源得到更好利用。
此外,对于意见中提及的“合理制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和不同职级医师的服务价格”,方来英认为,这势必有助于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但服务价格的上涨,并非与医生工资直接挂钩,因此其辐射作用,如是否带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等仍有待观察。 本报记者李秋萌
>>医生对目前医疗服务价格的修正
宣武医院急诊科副主任孙长怡认为,此次出台的政策是对目前医疗服务价格不正常状况的一次修正,“培养一名医生需要很多年,但目前挂号费只有几元钱;一名医生能够主刀一台手术需要多年磨炼,还需要麻醉师、助手、护士等一个团队的配合,手术费却只有二三百元。”他表示,目前的收费体系无法体现医生技术含量。
“我举双手赞成服务费用上涨,但同时药费必须下降。作为一名普通市民,我生病也得买药。”孙长怡表示,挂号费、手术费都是一次性的支出,而吃药是反复性的,只有将药费虚高砍掉,老百姓的医疗整体负担才会下降。 本报记者李秋萌
>>专家防拆分服务项目增患者负担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朱恒鹏表示,不可否认,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确实没有得到应有体现,但部分检查收费动辄成百上千元,特别是医生热衷于过度用药、用高价药等行为,更让患者苦不堪言。同时,老百姓也十分担心,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等项目价格后,医生是否会更加细化、拆分各种诊疗服务项目,从而进一步加重患者负担。所以这一点需要防范。 本报记者叶洲
-专家观点
医药价格改革是医改关键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朱恒鹏表示,医药价格改革在整个医疗体制改革中处于关键地位。一方面是老百姓对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十分敏感,关注收费问题;另一方面,药品和医疗服务的定价问题直接关系着国家对医生和医院的经济激励机制问题,关系着医生是否能够选择质优、价廉的药品和服务方式提供给患者。 (周宇 叶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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