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鼠仓”里捉鼠应引入第三方调查——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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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鼠仓”里捉鼠应引入第三方调查
2009年11月16日 10:51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基金行业又现老鼠仓。深圳证监局11月5日披露,景顺长城基金公司、长城基金公司旗下的三名基金经理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

  以往证监机构对基金行业进行检查时,往往是先让基金公司自查,因此在证监机构介入检查之前,基金公司一般都做足了准备。深圳证监局突然袭击似的检查并不多见,这让基金从业人员颇受震动,也可从中看出监管部门整顿市场的决心。

  不过,要想肃清基金老鼠仓行为,仅仅依靠证监机构自揭家丑的勇气和决心显然还不够。证监机构是基金公司的行业监督部门,两者关系“暧昧”,不少基金公司高管都有在证监机构工作过的背景,基金公司之所以青睐拉这些人入伙,原因不言自明。因此,追查老鼠仓,引入第三方调查是很有必要的。

  引入第三方调查的好处显而易见。它首先避免了让证监机构这“老子”查基金公司“儿子”成为一种揭露家丑的内部行动。如果仅仅让“老子”查“儿子”,那么捉几只小老鼠是容易办到的,但能不能捉出那些大老鼠、肃清整个基金行业的老鼠仓,就要打个问号了。人们有理由怀疑:证监机构会不会为了摆脱自己管理不力的责任,避免“拔出萝卜带出泥”,让捉鼠行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成为一盘残局?

  相比之下,第三方调查这样的“独立调查”,则是追查老鼠仓真相、揭露基金行业弊端、维护基民和投资者权利的利器。笔者以为,在牵扯到广大投资者切身利益的调查中,若没有客观的第三方作为调查主角,缺少独立的取证过程,忽视调查工作的程序正义,放弃外部监督,清查老鼠仓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难以赢得投资者的信任。

  老鼠仓若偶尔发生,可归为意外,但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就需要我们在监管制度上寻找原因了。只有修正旧的监管制度,建立起新的监管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道理并不深奥,困难的是推倒原有监管制度的勇气和魄力。让第三方调查成为彻查老鼠仓和其他证券违法行为的主角已不容拖延,期待管理层能够为维护证券和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早下决心。 (李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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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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