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周一公布提高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并复征燃油附加费后仅三天,国家发改委再出“重拳”,结束2005年以来由政府部门统一规定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的做法,改为航空公司在联动机制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是否收取燃油附加费,以及具体收取标准和出台时间。
市场机制定价 航企自主权扩大
根据新的机制,燃油附加费与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实行联动。该联动机制延续了2005年8月以来国内航线收取燃油附加费的测算办法:以国内航空煤油价格每吨4140元为基准油价。当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低于基准油价时,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超出基准油价时,在航空公司自行消化部分成本增支因素的前提下,适当收取燃油附加费,燃油附加费最高标准根据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变动情况适当调整。其中,燃油附加费的单位收取率,按照上年国内航线航空煤油实际消耗量、旅客运输总周转量和航空公司、旅客合理分担的原则确定,并根据情况变化逐年调整。
“在调整煤油出厂价格后马上出台联动机制,对航企来说无疑是利好。”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当前油价高企,年内已经5次上调航空煤油的出厂价格,但燃油附加费却连续10个月停征,对航企来说成本压力明显负荷。
航空煤油是航空运输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之一,燃油成本占我国航空公司成本的40%左右,油价波动对航空运输成本影响很大。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昨日对记者表示,目前国内的航空公司存在收取标准不一和不收取燃油附加费的现象。“该联动机制就是要通过市场机制形成定价,让航空公司拥有较大的自主权。”
成本增支航企消化不少于20%
根据新机制,对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超出基准油价造成的成本增支,航空公司自行消化比例不少于20%,因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降低须下调或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时,应在自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调整之日起5日内完成。
对此,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秘黄斌表示,由航空公司消化20%的成本增支值得商榷。“如果按照下限,航空公司自行消化20%,那剩余的80%由谁负担应该明确。”
据了解,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由国内航空煤油出厂价与进口航空煤油实际采购价格加权平均构成。目前,我国民航国内航线消耗的航空煤油,主要是国内生产,特殊情况下需要少量进口调剂。
“在确定燃油附加费标准时,综合考虑国产和进口航空煤油的价格,更加贴近航空运输成本的实际情况。”上述发改委负责人表示,其实综合采购成本中并没有包含航空煤油在国内运输、储存和向飞机加油等费用,这部分费用未列入燃油附加费的补偿范围。
缓解部分成本压力 航企紧急调价
对接下来将征的燃油附加费额度,黄斌称,“将根据机制调整相关价格,目前正在紧急制定中”。
周二,航空煤油(3号喷气燃料)出厂价每吨由4870元上调至5190元,每吨上调320元。此后,便有分析师认为,由于10个月未调整征收燃油附加费,预计各航空公司将按“上限”征收。根据燃油附加费标准,上限为800公里以下每人20元、800公里(含)以上每人50元。
与此同时,为了抵御航空企业自主权“过大”,联动机制还对规范航空公司收取燃油附加费的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航空公司在自主确定是否收取燃油附加费及具体收取标准、执行时间,要向社会公布后执行,同时报国家发改委、民航局备案。此外,还强调将严查航空公司相互串通、确定燃油附加费具体收取标准和出台时间,推迟降低或推迟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即航空公司“联合”垄断燃油附加费。
“新的机制不可能完全放开,政府还将对航空公司确定的价格进行审批,如果过高或者形成垄断价格,都不会施行。”林伯强表示,联动机制从一定层面上缓解了航企的部分成本压力,形成了与成品油联动的价格波动。
据业内人士分析,燃油附加费的复征,或将使每位乘客至少多交20-30元。
在林伯强看来,联动机制意味着会频繁增减燃油附加费,而频繁变动将使乘客面对更迭较快的价格。(于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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