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中奖彩民隐私权不能没有限度——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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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中奖彩民隐私权不能没有限度
2009年10月12日 15:28 来源:信息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河南安阳“3.6亿”彩票事件引发国人持续热议。一次性独中88注一等奖、总奖金高达3.599亿元的这位彩民被称为“中国彩王”。神秘莫测的中奖者身份成了舆论质疑的焦点。就在如烟似雾的猜测中,有人曝出这位中奖者为安钢一名在职职工,已携家带口连夜撤离安阳市。

  彩民中巨奖的消息我时有耳闻,而且巨奖的数额是频频创下新高。同样创下新高的,是舆论对中奖者身份的质疑程度。这也难怪,彩票奖金是公共利益,中奖者频繁刷新中奖纪录,公众却从来不知中奖者为何方神圣,多少会让人觉得这钱有点去向不明。在我印象中,对中奖者的概念基本停留在“蒙面”、“某先生/女士”等方面,现在看来,还可以增加一项——“连夜撤离”。仅仅凭借这类概念,你自然是无法了解关于中奖者的蛛丝马迹了。

  我知道,有关部门拒绝透露中奖者的身份,是为了保护彩民“隐私权”——比起有些部门动辄泄露举报人身份,彩票管理部门誓死捍卫彩民身份的做法,应予肯定。不过在我看来,保护彩民隐私权不宜过度,尤其是在公共利益面前,特定人群的隐私权是有限的。譬如,当全国的公众都在质疑中奖者的身份时,有关部门至少应当考虑到,买彩的公开透明性不够,可能伤及公权机关乃至彩票业的公信力。

  实在不明白政府为何强调对中奖者身份信息的保护,太多的事例已经证明,刻意隐匿中奖者的身份,不仅为中奖环节的暗箱操作创造了条件,同时又导致了公众质疑的不断升级。应当认识到,出于维护公共利益与公众知情权的需要,中奖者必须让渡其一部分隐私权,这道理就好比,名人的隐私权是小于普通人的;官员的所有个人信息更是必须完全公开的。彩民当然有隐私权,但是中奖后,就必须放弃一小部分相关权利。不喜欢被监督与关注,就不要买彩好了。对于这点,美国的法律就规定,彩票中奖者必须公开个人信息,如果公众对中奖者有疑问,随时都可以到相关部门查询。

  其实在我看来,通过蒙面、化名等方式来领奖,不仅不合理,同时也没必要。如果人家要打劫,那些有名有姓有地址的大老板是最好的目标;怕别人打扰就更无必要,一个中了上亿甚至数亿巨奖的人,自然能找到抗干扰的办法。国外的彩民们身份公开后,没听说哪个人被打劫,相反,他们过得很快活。譬如,英国有位工人,中奖后花钱好好享受了一下,后来发现这种生活其实很乏味,就又回到工友当中干起了老本行。美国一位7旬老太中奖后,公开立下遗嘱,称死后要把奖金留给自己的宠物。

  当然,我国的行政法规《彩票管理条例》要求对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但这并不意味着面对舆论质疑,有关部门就无所作为。譬如,可以由司法机关对中奖环节组织调查,然后发布一份有说服力的调查报告。不过,完全平息争议,使彩票业更加透明化,归根到底还得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彩票管理条例》。(度千 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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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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