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央企高管年薪设上限可能导致人才流失的争议,人保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认为,可以采取“行政价”和“市场价”两种薪酬制来应对。
近日,人保部、国资委等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经济观察网获悉,《意见》对央企高管年薪设上限,最高额度为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倍。
国企高管究竟该不该拿高薪一直是个争论点。其中一种观点认为,如果薪酬太低,会造成国有企业人员流失。对此,苏海南认为,对于行政任命的高管采取“行政价”,而对于市场选拔的高管则采取“市场价”,可以议价。
争议“20倍”上限
经济观察网获悉,高管年薪与企业在职工平均工资的倍数关系为10--20倍,即最高不得超过20倍的上限。早在七年前推行国企高管年薪制时,这一上限为12倍。
今后,高管薪酬将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益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年薪不得超过上年度央企在职职工平均工资5倍,而绩效年薪则不得超过基本年薪的3倍(即15倍职工平均工资),两项相加即得出20倍的上限。
“这次在三结构比重方面,给不同行业留了一定的空间。”苏海南告诉记者。
据悉,和此前国资委的规定不同的是,确定基本年薪除了考虑总资产、净资产、主营经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等传统因素外,还将考虑从业人员规模、参与市场竞争程度、风险成本控制等。
绩效年薪将根据考核结果来确定,不同行业可有不同的比例,但是最高不得超过基本年薪的3倍。据悉,比重偏高的将是工业企业,金融口的比例将不会太高。
一名人保部官员在接受采访时,不愿透露2008年度金融央企职工平均工资。但如果根据粗略的统计数据——2008年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31005元计算,将在62万元以上。
人保部官员表示,“我们现在把握是既要调控负责人跟职工的收入差距,又要能起到激励作用。”
据参与文件制定的人士介绍说,《意见》起草历时一年,争议的一大焦点就是水平控制问题,即高管年薪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倍数关系究竟确定为多少。在征求不同部门、专家意见后,最终确定这么一个“合理的区间”。
而有关限薪可能引发人才流失的争议,也备受关注。因此才有了两种“议价”的建议。
难以拉平的差距
《意见》指导的范围为中央本级所有国有企业,其中包括国资委监管的135家央企和财政部监管的近20家金融央企。
国资委监管的135家央企中,多家是分拆上市的,在每个上市公司背后都有个国有独资的母公司控股,如中石油股份后的中石油集团、中海油股份后的中海油总公司。
在对这部分央企实行工资总额管理时,国资委只要通过审批母体公司的工资总额和高管薪酬,而母公司便会将工资总额分解给股份公司,并通过董事会审批股份制公司的高管薪酬。
据悉,本次首先确立的是薪酬中年薪部分,另一块收入——中长期激励则确立了审慎探索的原则。此前有媒体报道中海油总经理傅成玉成去年1200万薪酬,主要是来自中长期激励。不过,人保部官员介绍说,中长期激励将与企业的经营业绩挂钩。
据悉,目前文件尚未下发到各企业高管手中。不过在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凡看来,《意见》对缩小收入差距只能起到抑制作用,从根本上说起的作用不会太大。他认为,问题的根源在于如何打掉这些企业的垄断利润,为此,在一些竞争性领域就应该退出。
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起草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缩小行业间差距、高管与职工收入差距是重要内容。据一位参与讨论的专家介绍说,最为根本的是打破垄断,但现实情况下,可以通过提高暴利行业上缴利润,制定价格时进行调控,同时可以控制工资总额,统计全口径的收入等。(翁仕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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