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价格调整再次处于敏感期。按照国家发改委5月8日颁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据《新京报》、《每日经济新闻》等媒体计算,从6月30日零时提高成品油价格,到7月28日,22个工作日即将到期。成品油价调还是不调?每个时间窗口,有关部门都会面临这一问题。由于目前石油市场的过山车行情,移动平均值早已经超过4%。以辛塔原油、布伦特原油现货和迪拜原油市场评估价为基准的国际三地参考原油价格连续22日移动平均值已经比6月29日之前的22日均值下降了4.7%。以米纳斯原油、布伦特原油现货和迪拜原油市场评估价为基准的国际三地参考原油价格连续22日移动平均值已经比6月29日之前的22日均值下降了4.2%。因此,到7月28日,移动平均值超过4%已经成定局,要遵守《办法》树立信用,成品油只能降价。
但消费者仍然无法得出降价的明确结论。实行市场定价机制,最重要的是充分竞争的市场形成均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格,最重要的是信息的公开透明与政策的刚性与利益的均衡。
但在重要的信息透明与利益均衡方面,《办法》缺乏清晰的表达。《办法》第七条指出,“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问题在于,谁也不知道石油的正常加工利润率到底是多少,有学者认为是10%,有人认为是15%,正常加工利润率到底是多少?没有人知道。
即便大家公认10%是正常的加工利润率,不确定平均成本,仍然不能推知加工利润率。炼油企业完全可以用成品油定价提高、管理费用提高等种种借口,降低利润率。
信息公开并不仅仅意味着某个数据的公开,而意味着围绕核心数据的数据链条的公开。也许有人会说,生产企业有信息安全问题,不可能公开全部资料,但中石油、中石化作为我国重要的上市公司,其赢利、成本数据必须向投资者公开,难道其旗下的炼油企业的管理费用与成本数据不能公开?那么,国家指导价与消费者监督的意义何在?
随《办法》一起发布的,还有一篇以答记者问形式出现的政策解释性文章,发改委透露,根据对一些国家成品油价格的跟踪调查,目前中国成品油含税价格在石油进口国中处于较低水平,对3月份时调整国内成品油价引发民众“涨得快降得慢”的质疑进行了反驳,称去年国际油价大幅攀升时,国内成品油价并没有跟随国际市场油价同步、同幅度上涨。并且提醒公众,“我国石油资源匮乏,目前对外依存度已超过50%,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内油价受国际油价的影响程度逐步加深”。
据此说法,中国成品油价格基数较低,因此即便国际油价回调,国内油价也不一定下调。但从国内市场来看,却往往出现成品油价上调与终端供应商低价促销同时并存的事件。这说明我国的成品油定价既滞后于国际市场,也滞后于国内市场。
发改委明确给出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坚定走市场化道路的未来蓝图———从与国际油价间接接轨,最终发展到由市场竞争形成。对于消费者而言,在间接接轨时,公开信息保证定价的公平合理至关重要,发展到市场竞争阶段时,放开国内的油源控制形成合理价格则是重中之重。今年上半年,由于油价保持在80美元每桶以下,国内的石油巨头赢利将大幅增长,正是进一步理顺价格、公开信息的大好时机。 (叶檀 上海 资深评论人)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