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购物凭其快捷、方便的特点,正逐渐被广大消费者接受,由此也引发大量消费纠纷。2009年以来,河北省各级消协不断接到消费者的此类咨询和投诉,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夸大宣传,误导消费。由于消费者在挑选商品时无法接触到实物,只能通过视频、图片、文字、语音介绍了解商品信息,很多商家故意夸大商品性能、质量,或者虚标降价、打折幅度,给消费者造成物超所值的错觉,误导消费。
二是偷梁换柱,欺骗消费。一些经营者故意将消费者订购的货物掉包,用次品或其他一些价值相差较大的商品冒充正品寄送到消费者手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有些商家在邮寄商品时故意不留企业名称、地址等重要信息,消费者收货后发现问题,只能打一个永远打不通的电话号码,无法维权。
三是先付款后拿货,出问题难解决。电视购物普遍采用货到付款的送货方式,看上去比较有保障,但实际上消费者如果不先付款,就看不到货。付款后即使马上检查商品,如果发现有问题,从送货人员手中也要不回钱,他们会打发消费者联系经销商解决。
四是购物无凭证,商品无保障。有些经营者故意不将购货发票随商品一同邮寄,等商品出现问题时,以消费者没有发票为由拒绝提供售后服务,消费者因没有合法的购货凭证而无法维权。此外,由于电视购物涉及生产商、经销商、送货单位、消费者等多个环节,发生纠纷后,投诉周期长,成本高,解决问题程序也相对繁琐,从而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 (王炳美、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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