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命名出新规 明确化妆品不能宣称药用疗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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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妆品命名出新规 明确化妆品不能宣称药用疗效
2010年02月10日 09:50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纯中药配方”、“药用面膜”、“瘦脸洗面奶”等等诸如此类的化妆品名称以后将不能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出台《化妆品命名规范》,明确规定化妆品不能宣称药用疗效。另外,纯天然、特效、高效、顶级等绝对化词语也不能使用。

  本报讯 (记者黄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出台了《化妆品命名规范》,明确规定化妆品不能宣称药用疗效,这意味着以后化妆品想以“药”来做卖点将面临违规风险。

  化妆品与药品划清界限

  据悉,近几年来打着药用旗号的化妆品越来越多,不少化妆品称具有药用价值,这不仅导致消费者认知上的混乱,甚至一些化妆品企业为了能够达到自己宣称的效果,违法在化妆品里添加消炎药。

  根据《规范》,以后化妆品里不能出现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处处长郑彦云表示,该《规范》将把化妆品与药品明确划分开来,避免消费者被“忽悠”。从昨天起所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都将要整改,重新设计化妆品包装和名称。

  据悉,该规定在征求意见时,就曾引起一些化妆品企业的强烈反响,里面规定不能出现“药”字,部分刚进入药妆的企业认为,禁用“药”、“中草药”等含有药的字眼,对生产药妆产品的企业来说是个沉重打击。据悉,征求意见的时候,企业竟然对这条规定反映了800多条意见。

  “中药”化妆品被“赦免”

  不过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美容化妆品业商会会长马娅昨天表示,规范已比征求意见稿宽松了些。《规范》并没有规定出现“药”字的产品名称都不能用。

  郑彦云也表示,“中药”、“中药配方”、“首乌”等字眼可以出现在名称中,因为中药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而且也确实可以用在化妆品里,但是如果说是“药用”、或不符合实际地夸大说“纯中药”等字眼就不能用了。

  企业:营销将面临难题

  据悉,目前我国有30多万家药妆店,在概念推广上一直借助“药店”的身份。有药店负责人担心,监管部门规范化妆品命名规定旨在明确区分药品与非药品,但恐怕会对“药妆”概念的推广带来新的影响。马娅表示,一旦特效、全效、纯天然等字眼不能提,药妆产品将面临营销困境。其中受到冲击最大的将是本土企业。

  消费者:不再只看名称

  一位在媒体工作的张小姐表示,现在很多化妆品都打着纯天然的牌子来“忽悠”消费者,其实只是添加了一点点天然成分而已。还有一些化妆品说用了可以瘦脸,但是却一点作用都没有。命名规范化之后,“我就不会再被厂家的宣传、产品的名称所蒙蔽,而是根据企业的品牌、产品质量等因素来选择化妆品。”张小姐称。

  业内建议:牙膏也应规范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除了化妆品名称上经常使用医疗术语之外,不少牙膏、漱口水也在使用,比如脱敏牙膏、除菌香皂、杀菌漱口水等。但是本报记者获悉,目前这些产品还没有被列入化妆品来监管。一位业内人士戏称,化妆品这些涂在脸上、身上的东西目前都监管得这么严,牙膏、漱口水等直接入口的东西更应监管。(黄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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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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