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物价局对该市主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及污水处理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新水价将于下月起开始执行。其中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的涨幅为0.6元,由2.95元/立方米调整为3.55元/立方米。
具体的调整方案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1.85元/立方米调整为2.35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由0.70元/立方米调整为0.80元/立方米;水资源费仍按0.10元/立方米执行;南水北调基金仍按0.30元/立方米执行。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综合水价为3.55元/立方米(含水价、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南水北调基金)。居民生活用水趸售价格按综合水价的90%执行,即3.195元/立方米。特困职工生活用水仍将按照“每户每月减收3立方米”的优惠政策执行。
行政事业、工商企业、宾馆餐饮等三类水价并轨为非居民用水。销售价格由2.74元/立方米调整为3.35元/立方米;综合水价为4.85元/立方米。
特种行业用水销售价格由13.3元/立方米调整为15元/立方米,综合水价为17元/立方米。 (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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