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东北电网电价的通知》,从本月20日起,黑龙江省非居民用电价格每度平均上调2.5分钱,低于国家平均2.8分钱的上调价格。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价是在充分考虑黑龙江省电力资源优势,以及鼓励商服业和农业生产等部分行业发展的诸多因素后制定的。
此次国家调整非居民用电价格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煤炭价格上涨。本次调价后各类别电价有升有降,其中大工业用电、非工业照明用电等行业的价格有所上浮,商服业等部分行业用电价格则下浮。据介绍,在制定本次调价方案时,考虑到调整电价后对相关行业发展的影响,再加上黑龙江省具备电力资源优势,本次调价后黑龙江省电价平均涨幅低于全国0.3分。
在调整电价的同时,黑龙江省进一步优化了销售电价结构,首次将商业、非居民照明与非普通工业用电价格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类别,合并后商业用电价格每度下浮3分钱,使商业与其他行业实现同价,仅此一项即可为该行业每年节省支出1亿余元。同时,黑龙江省还实行了城乡农业生产用电同价,取消农业生产二次发行电价。
另外,对于省内居民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时间表”,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将由国家发改委结合各省实际、充分考虑南北差异等情况制定相应的标准。
(作者: 徐光胜 刘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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