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波11月24日电(记者 徐小勇)8月17日,浙江宁波的赵小姐去ATM机上存钱,存入2000元显示却只剩1000元,另外1000元不知去向。近日,记者获悉,经宁波银监局调解,当事银行中信银行江东支行副行长就该事件中银行在服务过程中存在的瑕疵向当事人赵小姐作了道歉。中信银行宁波分行表示,ATM机经厂家鉴定不存在问题,他们不会就赵小姐所说的损失给予赔付。
据当地媒体8月19日报道:8月17日,赵小姐单位发了2200元工资,下午1点多,赵小姐到中信银行江东支行ATM存款机上存钱。她将2200元钱放入存款机,机器在将200元钱退回来后,显示存入金额为1000元,另外1000元无故“蒸发”了。
据了解,事情发生后,赵小姐和记者一同前往中信银行江东支行,一罗姓负责人当时表示:“你不是说要报警吗?那你就报警好了。”她还表示银行的工程师已经对机器进行了检查,没有问题。
该负责人的态度让当事人赵小姐异常失望,她认为钱是不会莫名蒸发的,找银行就是要看他们如何看待、处理这件事情。
事后,中信银行江东支行将情况上报了中信银行宁波分行。
中信银行宁波分行负责对外宣传的邓海燕告诉本网记者,一个月前,宁波银监局召集中信银行宁波分行相关负责人和赵小姐进行过一次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中信银行宁波分行承认在该事件中,该行的下属支行在服务方面确实存在瑕疵,随后由中信银行江东支行副行长向当事人赵小姐作了口头道歉。
邓海燕同时表示,其他方面银行没有任何过错,而且ATM厂家已经为该台机器出具了书面证明,证明涉及这一事件的ATM机不存在问题,宁波银监局也认为该ATM机肯定没有问题,所以中信银行宁波分行不会对当事人所说的损失进行赔偿。
据其介绍,当事人赵小姐对这个结果不是很满意。
本网记者电话联系了负责处理此事的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办公室副主任詹蔚波,提出想看下ATM机厂家出具的书面证明。詹蔚波表示这份证明放在业务部门,让记者找业务部门负责人了解情况。
根据詹蔚波提供的信息,记者联系了该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方表示接受采访必须通过办公室,让记者联系分行办公室。
记者再次拨通了詹蔚波的电话,对方表示书面证明在业务部门他也无权调取。
经过多次联系,本网记者最终还是没有看到ATM机厂家提供的书面证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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