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费听证会昨日召开 22名听证代表会上提意见
方案一
从2009年12月1日起,将居民生活类污水处理费由现行0.7元/吨调整为0.75元/吨;其他类由现行0.8元/吨调整为0.88元/吨。
方案二
将居民生活类污水处理费维持原标准0.7元/吨不变;其他类由现行0.8元/吨调整为0.89元/吨。
昨日,东莞市物价局召开了污水处理费听证会,共有消费者、企业、专家等22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其中超过八成的代表表示支持居民、工业污水处理费一起上调,但上调幅度不能太大。
上调幅度对居民影响不大
物价局制定了东莞市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两套听证方案,“这两套方案对居民用户影响都不大”。东莞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科长陈妙莲昨日在会上表示,按《广东省用水定额》测算,东莞市人均月用水量为6.38吨,方案一居民生活类由0.7元/吨调为0.75元/吨,每月人均支出4.31元,比原增加支出0.29元。而方案二居民生活类维持原标准。
然而这两套方案对工业及经营服务性用户都有一定影响。据统计,东莞市2008年工业用水总量为76819.6 万吨。调价后,方案一污水处理费支出将由5.53亿元增加至6.08亿元,而按照方案二计算的话,此项支出将由5.53亿元增加至6.15亿元。
逾八成代表支持方案一
在昨日的听证会上,代表们对以上两套方案进行了讨论,80%以上的代表支持方案一。
户籍居民代表黄陶住说,东莞市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但环境保护却与经济发展速度不协调。“方案一调整的幅度不高,既能触动到每个人,又不至于给居民带来压力。”一东莞市人大代表指出,按照方案一的标准收费,有助减轻政府治理污水的资金压力,对东莞产业结构调整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也有少部分代表支持方案二,认为企业是造成污水排放的主要群体,应承担主要责任,并且不应将责任转嫁到居民身上,应让盈利性、污染大的企业及单位承担污水处理的责任。
物价局:
平均标准将达0.85元/吨
东莞市物价局局长邓浩全表示,一周后将出台具体的调价方案。最终方案可能从听证两套方案中择其一,也有可能将两套方案进行融合,“并且不排除重新制定出第三套新方案的可能”。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将达平均0.85元/吨。
代表其他意见
与会代表除了对两套听证方案进行讨论外,不少代表还在会上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实行阶梯收费制度
“用水量越多,收费应该越高”,东莞市总工会职工保障会代表指出,在污水处理费征收方面,东莞市应借鉴阶梯收费的制度,从而提高企业及个人节约用水的意识。与此同时,公司代表裴钢朝认为,还应对污水处理费征收对象进行分类管理,“加大对污染严重的企业的收费征收力度”。
企业收费调整幅度过高
个体工商户代表廖庆中则认为,东莞是金融危机重灾区,目前企业处于恢复期,听证方案对企业的收费调整幅度过高,“应控制在0.86元/吨以内”。他表示,污水处理费调高,将影响企业竞争力。(张晓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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