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餐前,包厢餐桌上摆放着两盘月饼,是酒店为了推销自产月饼提供的试吃品吗?千万不要被这一场景所迷惑。浦东新区消保委向记者讲了一个将月饼作为收取茶位费的事情。
消费者凌女士在某餐馆用餐结账时发现,该店多收了100元,该店负责人解释这100元是餐前小点的费用。凌女士这才回想起确有两盘月饼在点餐前就已摆放在餐桌上。但该饭店大堂里设有月饼销售专区,而且进入包房后月饼已经提前放在餐桌上了,她和朋友们都以为这是饭店为销售月饼而请客人试吃的,当时还称赞了一番。且在整个就餐过程中,没有一名服务员告知他们月饼需额外收费。可该店负责人表示,这是行业潜规则,餐馆只是因临近中秋,将原来的萝卜干、花生米等小点换成了月饼而已。凌女士对此说法感到非常不满,遂投诉至浦东新区消保委。
消保部门发现,近期确实有部分餐饮企业将原本的茶位费与月饼相结合,加之不少企业有自产月饼提供,这一做法很容易误导消费者。但根据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用清晰明白的语言或者文字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介绍和说明,并就消费者的询问作出真实的回复。但在这些场合中,餐饮企业的服务人员并没有询问消费者是否需要餐前小点,也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这是要额外收费的,更不曾在菜单上对这餐前小点进行明码标价,事后当消费者结账提出疑问时又以“潜规则”为由搪塞消费者,这些做法都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
据了解,经过调解,凌女士等消费者与餐饮企业的纠纷得到了解决。但消保部门指出,这家餐饮企业的做法本身就不对,不应当通过消费者事后维权的方式予以解决。(任 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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