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猫腻”多 莫打理财与保险“擦边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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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保险“猫腻”多 莫打理财与保险“擦边球”
2009年09月18日 09:31 来源:国际金融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尽管银监会三令五申严格禁止银行误导行为,但违规现象仍屡禁不止。专家建议,“监管部门应对银行产品进行监管,甚至提升到法律高度,强制性要求银行信息披露、对于风险作出警示,采取客户阅读签字的方式”

  银保的销售误导,致使客户存款变保险、理财产品变保险,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近日,某股份制银行因刊登的产品宣传广告存在误导性质的广告词语,使读者误以为“金玉满堂”保险产品为银行理财产品,此举因不符合银监会和保监会联合下发的文件,被广东保监局点名通报。

  尽管银监会三令五申严格禁止银行误导行为,但违规现象仍屡禁不止。

  眨眼“存款”变“保险”

  记者为此走访了上海几家银行。市民吴先生向记者抱怨,“前几天去银行想将5万元存一年的定期,柜台人员却向我推荐了两年期的理财产品,并让理财专员专门接待。当时理财专员给我解释是,这是两年期产品,固定收益2.2%,另加分红,且承诺肯定是高于同期银行利息的。他还强调每个支行都有额度限制的,卖完为止。那时我也没多想就买了。”

  吴先生深深叹了口气说,“没想到回去仔细一看银行回执,发现这竟然是保险产品,所交的是保费。”

  第二天吴先生前去银行退保。他略显无奈地对记者说,“这个退保过程还真是伤神又费时。”他告诉记者,起初银行人员还是解释是理财产品,只不过是和保险公司合作的,后来再三询问下,才承认这是银行代销的保险产品,最后才退保成功。

  某商业银行理财客户经理对记者直言不讳地说,“很多银行的理财工作人员在介绍产品时都避而不提‘保险’二字,工作人员一般都只强调高收益来吸引客户,而忽略提示风险。”

  他还表示,客户在买完某些保险产品后,投保人、被保险人万一感到后悔,或是对所购买的保险不满意,在“犹豫期”(指从投保人、被保险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日起10日内)内是可以无条件退保的。但他也提醒,如果超过了犹豫期,投保人就不能拿回全额保费了。保险公司将要扣除保单生效期间保费、管理费、代理人手续费及其他税费后退还剩余的保费。因此,客户买产品一定要谨慎,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代理”背后存猫腻

  上海保监局数据显示,2009年第二季度,通过银行、邮政途径实现保费收入112.34亿元,占整个保费收入的73.85%,代理费收入分别达到3.64亿元、0.42亿元,分别占代理费收入的38.39%和4.4%,银保业务优势明显。

  招行某网点客户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银保业务的代理费收入,已成为银行重要的盈利点之一。趸缴类保险业务给予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是保费的3%左右;期缴类的更高一些,普遍为10%-20%。”

  当记者问及上述股份制银行被通报一事,他无奈地表示,“在银保业务高速增长的背后,误导、退保与偿付能力等一系列问题仍然比较严重,这不是哪一家银行的问题。”

  某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私下告诉记者,“之所以银行理财人员愿意全力卖保险,一是因为业绩的压力,二是保险营销费的诱惑。其实保险公司也会给理财工作人员一定的保险营销费,不同的保险公司给予的营销费稍有不同,在整体上是按100万元-200万元保费支付千分之四左右的营销费用,200万元以上的则在千分之五以上。”

  银保合作盼良性

  今年,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合理授权不同层级营业网点代销产品的业务种类,严禁误导销售与不当宣传,代理保险销售人员要与普通储蓄柜台人员严格分离。

  上述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银行人员由于市民对保险本身的抵触心理而避说保险等字眼,但是如果银行误导行为一直那么延续下去,银行声誉不断被破坏,那么将是一个恶性循环。另外,某些银行的销售人员对产品的结构本身了解得也并不是非常清楚,提高销售人员的工作素质也是当务之急。”

  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奚君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行现在的考评机制不成熟、时间短,管理方式比较简单,业务指标往往层层分办,员工急功近利地只考虑短期的结果,而忽略长远利益。”他认为,银行应承担起社会责任,保障公众利益,而客户也应提高对金融产品的认知,增加风险意识。

  “监管部门应对银行产品进行监管,甚至提升到法律高度,强制性要求银行信息披露、对于风险作出警示,采取客户阅读签字的方式。”奚君羊还指出,应完善银保合作体制,银行将不仅仅只是中介结构,银保产业相互融合、渗透将会越来越普遍,未来将实现金融综合经营。傅光云 实习生 陈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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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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