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美容诊所进行瘦身治疗,不料中毒,消费者石女士将英煌医疗美容诊所及其经营者佘某诉至法院。4月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庭判决两被告支付石女士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1万余元,并返还美容手术费6600元。
据了解,2006年6月,石女士以先注射后按摩的方式,在英煌医疗美容诊所接受了瘦脸和瘦腿的美容治疗。注射后,石女士感到咽喉疼痛、吞咽困难,便到医院检查。随后,石女士的病情加重,出现意识丧失、小便失禁等症状。住院后经化验检查,被诊断为肉毒素中毒,经治疗修养,才得以好转。因认为中毒原因系美容诊所为其做美容治疗时注射肉毒素过量,石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支付医疗费、误工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21337.2元,退还美容费6600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在佘某开办的英煌医疗美容诊所接受了针剂注射美容,随后发生中毒行为而住院治疗。两被告不提供证据,不能证明其诊疗行为没有过错,或者其行为与原告的损害后果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两被告应承担诉讼中的不利后果。据此,法院当庭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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