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制度减轻公众医药负担 价格至少降1/4——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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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药物制度减轻公众医药负担 价格至少降1/4
2009年08月19日 19: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北京八月十九日电(记者 曾利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公众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买基本药物,价格至少便宜百分之二十五。这是国家卫生部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司长郑宏对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的解读。

  他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根据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初步测算,基本药物价格平均降幅约在百分之十左右。同时基本药物在基层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百分之十五的药品加成。两者相加,价格至少降低四分之一。

  他说,根据规定,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国家基本药物遴选是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的原则,结合中国内地用药特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的要求,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基本药物的品种(剂型)和数量。

  据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两个部分。目前已先期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包括化药、中成药共三百零七个药品品种。

  郑宏称,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必要时,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适时组织调整。

  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非临床治疗首选的;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许嘉齐称,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基本药物全国零售指导价格。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原则上按药品通用名称制定公布,不区分具体生产经营企业。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幅度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形成统一采购价格、配送费用及药品加成政策,确定本地区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具体零售价格。

  他表示,将完善国家药品储备制度,确保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的基本药物生产供应。

  北京大学教授李玲认为,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必须保障基本用药需求,以有限的资源取得最大的健康效益。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不仅有利于优化医药资源配置,保障公众基本用药需求,克服医药资源浪费与短缺;同时能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医药负担,有效缓解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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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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