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寨手机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的今天,山寨家电在新一轮“家电下乡”的热潮中,蠢蠢欲动,搭上了顺风车。
一位四川的农民工李先生对记者说,“上周在某批发市场花2000元购买了TCL牌彩电,购买时,从电视包装、图案、颜色以及LOGO与展机一样,但是回到家中,才发现货不符实,由于当时商场拒不向其提供任何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所以也无法退还。这钱花得心里很不舒服。”记者在苏宁电器看到,现在家电下乡的同样规格的正品液晶电视只售1999元。而像王先生花2000元买到的山寨电视其实只需要五六百元。
自2007年底起,政府为了开拓农村消费市场,实行了家电下乡的举措,政策一经实施受到了农民的欢迎。截至8月7日,北京市共销售家电下乡产品55427台,销售额突破1亿元,达到10076.9万元,已发放补贴产品23129台,补贴金额共计552.6万元。但是同时也给不法商家带来了搭车赚快钱之机。
为了便于农民更好地识别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商务部、财政部专门制定了统一的家电下乡销售门店标识,要求销售网点在明显位置悬挂,并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但据记者调查,一些并没有授权挂牌经销“下乡电器”的商店熏墙上到处贴有“家电下乡补贴商品”的广告,大造声势,可货架上摆放的各种液晶电视、显像管彩电、冰箱、音响等品牌,均未列在家电下乡产品品牌的范围内,这里的电器产品大多是不知名的山寨货。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负责人就防止假冒伪劣产品冒充家电下乡产品的坑农事件表示,首先要建立家电下乡产品信息管理系统,对每件家电下乡产品都有产品标识卡穴即身份证雪,从生产、销售、补贴全过程进行监管。其次,加强市场监管。工商总局出台了专门措施加强家电市场监管,质检总局还特别下发了《关于加强家电下乡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地方部门充分履行职责,严打假冒伪劣家电产品,加强对家电下乡产品的监督检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守法经营的企业将受到严厉惩处。
北京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指出,除了“家电下乡”、“汽车下乡”之外,售后服务要“下乡”,更重要的是,法律法规也要“下乡”。他建议,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质量纠纷法律援助的力度,同时也加强对农民维权意识的宣传教育,让农民了解家电下乡政策,提高产品识别能力,自觉维护自身权益。 (董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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