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从事欺诈性婚姻介绍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可处以最高罚款3万元。”记者昨天从上海市民政局了解到,《<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中行政处罚的实施规定》经重新修订后,将于6月10日起正式实施。业内人士表示,新规定的实施,将对本市婚介市场产生较大的影响,婚介公司将面临重新洗牌,婚介行业将在诚信考验中,进一步走向规范化。
发布虚假广告将受罚
近年来,在一些媒体广告栏目中,经常可以看到:“年薪数十万,有豪宅,离异,企业老总”、“长相英俊,有海外关系”、“天生丽质、精明能干”等征婚广告。
有一则征婚广告更是把一位从外地来沪经商,资产不过数十万,从未出过国的小商贩描绘成“资产千万、归侨商人”的绅士,让无数应征者怦然心动。可是当应征者打电话去询问,婚介所工作人员不是推说此人太忙,就是说该人选已“被人捷足先登了”。也有一些应征者被征婚广告所骗,等到婚后才发现掉进了陷阱。
对此,该《实施规定》明确:媒体未向市民政局备案从事婚姻介绍服务活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未备案的,予以警告,并罚款;明知征婚当事人提供的证明虚假,而予以发布的(证明虚假的内容主要是指:姓名、年龄、婚姻状况、学历、收入、住房等),应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罚款——对经营性行为,每发布1例虚假征婚信息,处以1000元罚款,但一次罚款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雇用“婚托”属欺诈
随着本市适龄和单身人数的增多,婚介机构也日渐增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本市经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婚介机构有131家,而没有经过注册的婚介机构数量则是注册机构的数倍。
虽然上海市相关部门对婚介市场管理的力度不断加强,也收到了一定的成效,然而个别婚介机构的虚假宣传和经营行为依然严重影响了整个婚介行业的社会形象和诚信。其突出的问题就是用虚假广告夸大事实,混淆概念、模糊内容,搞文字游戏;变相收费,无照经营等。特别是安排“婚托”,欺骗应征者。
一位在婚介所工作的人士曾告诉记者,在一些婚介所内,“婚托”是一个重要的角色,他们就像钓鱼的“鱼饵”,少了他们,婚介所就难以经营。
对此,《实施规定》中也有具体条款:雇用他人充当征婚当事人以及其他经证实为欺诈性婚姻介绍服务活动的行为,都属于从事欺诈性婚姻介绍服务活动。对经营性行为,从事欺诈性婚姻介绍服务活动的,将根据欺诈的次数进行不同款项的罚款,但一次罚款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征婚人信息不得作他用
同时,未经征婚当事人同意,将征婚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用于其他事项的;婚介机构未将征婚当事人信息资料在婚姻介绍服务期限内备份并留存的;提供服务过程中,未作服务活动记录等行为,都将被罚款。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年上海将加大对婚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强规范操作。同时,市民也应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找婚介所首先要看它的身份是否合法,其次要看对方是否注明各项服务内容,承诺必须是白纸黑字。(记者 周其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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