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问题食品假一赔十”写进《食品安全法》并付诸执行激发了新一轮“买假”热情,很多职业打假人甚至普通消费者,都希望新法在提升食品安全的同时,一旦自己发现了问题食品,能够多买多赔。对此,消协认为这种做法欠妥,“因为法律保护的是消费行为,故意‘买假’者显然已经不是消费了”。而“打假狂人”王海则认为,勇敢地、主动地利用《食品安全法》打击问题食品制造者是公民的权利,他本人不仅完全支持这种做法,而且自己也将适时“出拳”。
记者另悉,新法施行的第一天,南京就爆出了十倍赔偿的第一案。因花了11.2元买了两袋变质肉粽,市民吴先生在鼓楼区消协的调解下得到了超市10倍的赔偿即1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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