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北22亿资金被占 高管竟不知情?——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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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中北22亿资金被占 高管竟不知情?
2010年05月07日 12:03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两份年报、四项虚假披露,涉及157笔、超过22亿元的违规资金占用,内情暴露后,公司多名董事和高管竟大呼不知情。

  日前,对于上市公司南京中北的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给予了处罚,时任高管最高被罚10年市场禁入。

  -处罚

  最高被罚10年市场禁入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南京中北2003年和2004年年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均涉及银行借款披露虚假、应付票据披露虚假、关联方占用披露虚假和对关联方担保披露虚假。

  两年累计起来,南京中北未披露的银行借款金额达6.55亿元,未披露的应付票据金额超过6.5亿元,未披露的对关联方担保金额超过4648万元。

  “最为严重的是,2003年8月28日证监会与国资委发布了56号文,而本案累计的157笔、累计发生金额超过22亿元的违规资金占用,绝大多数发生在56号文发布后;南京中北不仅不按通知要求予以清理、整改、披露,反而蓄意隐瞒,我行我素,变本加厉,顶风作案。”

  据了解,56号文指的是《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当时证监会三令五申要打击控股股东占款行为,并明确表示,对资金被严重侵占的上市公司主要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必要时实施市场禁入。

  为此,证监会决定,对南京中北及主要责任人时任高管给予重罚,南京中北被处以30万元的罚款,时任公司副董事长及总经理郭试平和时任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斯庆被给予警告及处以3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许正苟和时任董事长薛乐群给予警告和20万元罚款,时任董事李华飞和徐益民、周学信被给予警告,其中,李华飞和徐益民被处以3万元罚款。

  同时薛乐群、斯庆、许正苟、郭试平等四人将被列为3年至10年市场禁入者。

  -高管

  自己不知情太“冤枉”

  在证监会调查审理期间,南京中北时任董事长薛乐群情绪异常激动,称自己虽然任职董事长,但并不在公司上班,也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对公司日常事务也较少过问。

  而时任外部董事的李华飞、徐益民,职工董事周学信也表示,自己并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

  这些当事人均表示,信息披露违法所涉及的事项,纯系少数内部人“瞒天过海”的行为,对涉案事项自己既未参与,也不知悉,因此不承担责任。

  他们还提出,公司内部人采取欺上瞒下的手法,年报审计机构也未发现其违法行为,董事在通过年报的董事会决议上签字,正是基于审计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因此不应承担责任。

  周学信更是以自己是职工董事的身份请求免责。“职工董事的履职行为是全体职工的群体行为;对股东负责相比,职工董事更侧重于向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存在局限。”

  -证监会

  上市公司董事应明确自身权责

  对于以上当事人的“喊冤”,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这些观点正是目前在上市公司高管及董事中普遍存在的认识误区。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及时、有效,有赖于全体董事实施必要的、有效的监督。综合审查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申辩材料,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这些人曾经对南京中北涉案信息披露事项实施了必要和有效的监督。”证监会有关人士强调。

  《行政处罚决定书》回应,“薛乐群作为董事长,是该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主要负责人之一,应对因董事会严重失察导致的信息披露重大违规承担主要责任;审理上考虑到无证据证明他参与或知悉违规事项,案发后组织整改等情节,以及李华飞、徐益民作为外部董事,周学信作为职工董事的客观情况。”

  《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强调,职工董事制度是上市公司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渠道,在证券法上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与责任;与其他董事一样,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时,职工董事的责任并不因为其产生方式的不同而得到豁免。

  针对一些当事人依赖审计机构意见的辩解,《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由于上市公司的会计责任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责任是两种不同的责任,在信息披露违法时,不能以审计机构未发现、未指出为由,免除上市公司董事的责任。

  况且,证监会也同时认定此案的审计机构——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未能谨慎执业的责任,依法对其予以处罚。

  -分析

  三位独董为何免责?

  记者在仔细研读行政处罚通知书时发现,此案另有三位时任独立董事,也在通过南京中北2003年和2004年年报的董事会决议上签了字,但为何被证监会免于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从这三位独董多年的履职记录来看,能较好地参加董事会、审查议案材料、审慎发表独立意见,曾否决经营层提出的不成熟投资决策,对公司治理和内控上做了一些督促。

  此外,三位独董发现南京中北存在巨额资金外流并损失的情况后,立即责成董事会质询管理层人员,督促董事会聘请江苏省外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贷款流向进行专项审计、就南京中北自查发现的问题立即向全体股东公开通告,同时向监管部门举报,并积极主动督促公司追讨外流资金并进行内部整改。

  “这是证券市场上首次将免罚情况写入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上市公司独董履责没有清晰指引,这个案件可以作为其他上市公司独董的行为参考,上市公司独董要履行必要和适当的监督义务。”证监会有关人士强调。(吴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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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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