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持股“摆乌龙”投资者欲起诉中元华电——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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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秘持股“摆乌龙”投资者欲起诉中元华电
2010年03月03日 10:14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3月2日,上海投资者徐财源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就中元华电(300018)年报涉嫌虚假信息披露误导投资者的行为,有几位投资者委托他起诉上市公司,他当天下午已经向中元华电致电话表明了将起诉公司的立场。

  事情起源于中元华电2月27日公布的年报,在年报中公司首次披露其董事、副总、董秘陈志兵持有公司405万股股权,但如此巨额持股却在以前未作任何披露。陈志兵在2月28日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称,持有这部分股权的是其配偶刘屹。但时至今日,公司却迟迟未向投资者做出任何公开说明。

  徐财源还向中国证券报记者介绍道,3月2日下午他按公司公告的电话号码打电话给公司时,接电话的员工在电话中告诉他,公司已经知道了年报有错误,但认为只是一个微小错误,不算是大错,公司已向深交所提出了相关说明。徐财源认为,年报中的高管持股信息是投资者买卖股票时的重要参考内容,属于重大信息。可公司对此却轻描淡写地说这只是一件小事。退一步讲,对上市公司来说,即使是小事,也应该认真对待。

  徐财源表示,深交所在其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明确指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本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本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他认为,中元华电向深交所递交的公司上市后的第一份年报,其董秘持股数据既不真实准确,对此的解释说明也不及时,对于不知情投资者来说,中元华电2009年年报高管持股就是虚假信息,涉嫌严重违规。作为投资者,有权利起诉,要求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职责,向投资者及时披露真实信息,向投资者道歉,并承担相关费用。

  本报3月2日以《中元华电年报摆“乌龙”》报道了中元华电年报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后,引起了不少投资者的关注。有投资者认为,中元华电此次年报出现重大错误,不管是不是笔误,年报中出现如此严重的错误,而且知道有错,也不及时更正,企图蒙混过关,更是错上加错。有些投资者认为,此次事件充分说明创业板的规范诚信建设任重而道远。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也需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更要如履薄冰,兢兢业业,始终对投资者负责。

  深交所相关部门人士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将对中元华电年报进行事后审核,如发现公司有未更正的错误,会要求公司进行解释说明。

  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也表示,将对此事进行关注调查。他说,作为上市公司,对投资者负责,没有小事,任何一件事都应该认真对待,如果小事都不认真,投资者怎么相信你对大事也认真呢? (赵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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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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