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回“地王”一事困扰的大龙地产,将面临雪上加霜的窘境。
昨日(2月2日),一位来自哈尔滨的股民王伟(化名)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他正在联合其他股民,准备对大龙地产和北京市国土局提起诉讼,缘由是对方发布虚假信息,导致亏损。
有关法律专家认为,尽管土地交易的主体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但大龙地产管理层涉嫌违反 《公司法》中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北京市国土局也负有相关监管责任。
哈市股民:购票一日亏万元
“本想做长线和短线的结合,结果没做好,跌得太惨了。”王伟向记者表示。
1月29日,王伟以每股17.7元的价格买进7000股大龙地产的股票,随后该股便大幅下跌,导致损失惨重。
2月1日 (1月29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大龙地产被上交所停牌。同日,北京国土局发布通报称,收回大龙地产曾以50.5亿元拿下的“地王”,其缴纳的2亿元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次日(2月2日)凌晨,大龙地产发布公告称,“将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降低公司的损失。”但其股票仍惨遭跌停。当日,在抛出6000股后,王伟损失1万多元。
“跟我情况类似的,至少有几百人,甚至有的比我还惨。”王伟表示。
尽管王伟买入该股时,大龙地产因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已被北京市国土局公示,并被停止在北京市场的土地交易资格。但他表示,大龙地产25日发布的一纸公告使他决定买入。
该公告称,大龙地产将于近期积极筹措资金,交纳地价款,以恢复参与土地交易的资格。并称,此次暂停对公司经营无实质性影响。
同时,还有来自官方的一番言论。去年12月3日,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主任王兵公开对媒体表示,大龙地产已经支付了第一笔20%款项,按照规定,剩余的40.4亿元将在5月20日前交清。事发后,该言论再次被媒体抛出。
王伟说,“公司不是说没问题么,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也说定金交了,没想到被忽悠了两次。”
1月29日,北京市国土局局长魏成林向包括《每日经济新闻》在内的媒体表示,大龙地产一直未签土地出让合同,也未交地价款。
王伟表示,他正在联合北京、上海、广东等地的股民,准备对大龙地产和北京市国土局提出集体诉讼。
律师:声援维权
值得注意是,去年11月20日拿地的 “北京市大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大龙地产的子公司。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大龙地产不以上市公司的身份拿地,可能就是为了规避信息披露制度或公司的内控制度。
“大龙地产仍管理层涉嫌违反《公司法》中勤勉义务的规定。”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律师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对于子公司的各种市场行为,上市公司高管需要进行监督并作出可行性报告。
张远忠表示,上市公司公开发布的任何消息或预测,都应有充分的依据。大龙地产于1月28日发布的年报显示,截至2009年底,公司总资产为30.07亿元,仅相当于50.5亿元地价款的60%左右。
因此,其25日公告中所称的“将于近期积极筹措资金,交纳地价款”,有不实的嫌疑。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合伙人宋一欣向记者表示,公告所披露的信息有可能为虚假信息,但这需要证监会来认定。他建议,起诉者可以向证监会提出相关申请。
对于王伟针对的另一个被告方——北京市国土局,宋一欣表示,在对企业拿地资格的审核中,国土局同样可能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但这也需要国土资源部来认定。
张远忠表示,“由于消息发布者身份特殊,且在公开场合作出上述表示,因此,北京市国土局也是有责任的。”
机构:暂不追究
据上交所的信息显示,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其前10大流通股东有6只是公募基金,持股比例为16.09%。
大龙地产股价的大跌,公募基金也受到拖累。张远忠分析,按照《公司法》中勤勉义务的相关规定,如果大龙地产确实侵犯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基金公司是可以向上市公司追偿的。
一直青睐该股的某基金公司投资总监告诉记者,“在此前的多次调研中,发现大龙地产处于高成长期。在大龙地产1月25日发布公告时,我们推测已经风平浪静了,但最后的结果还是乎意料。”他表示,近日将继续减持该股。
记者发现,该基金公司在较早时候买入大龙地产,目前还有账面浮盈。
至于该机构会不会像王伟那样提起诉讼,上述投资总监称,相对于上市公司,基金公司处于弱势地位,暂时没有起诉的打算。(张敏 支玉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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