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登封嵩山少林寺 中新社发 王子瑞 摄
2009年12月27日,由香港中旅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旅投资”)和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封少林)”,共同成立了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中国港中旅集团控股的中旅投资以现金形式出资,占51%股份;登封市政府以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电瓶车、旅游汽车等经营性资产和部分现金合作,占49%股份。少林寺、中岳庙、嵩阳书院等宗教、文物等资产不纳入合资公司经营范围,双方合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
少林寺以寺养寺“不差钱”
在“少林寺被上市”的浩繁报道中,众多媒体纷纷以“据资料显示,仅少林寺一年门票收入就将近1.5亿元”一句来报道少林寺的收入。另据国内媒体引用英国《卫报》的报道称,少林寺海外资产每年收入高达1000万英镑。但上述门票收入与海外收入数额均未获得少林寺方面的证实。
一位对河南佛教寺庙熟悉的专家1月14日告诉记者,据她所知,少林寺一年的门票收入有1个多亿,但具体数字并不掌握。
据这位专家介绍,“以寺养寺”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这包括所有的寺庙教堂。从现在执行“自养”的情况来看,有的可以“自给自足”,有的还是很艰难的,但少林寺“自养”肯定是没问题。
南少林寺的一位大师向本报记者介绍,“寺院的收入是由寺院整体上来决定的。”他郑重地的向记者表示,“对于收入大于支出的部分该如何分配,我们随缘,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存在多不多、少不少啊之类的事。寺庙不是以经营为目的的。” 对于政府是否给寺庙拨款,南少林寺的这位大师表示,这个没有明文规定。
释永信表示“少林寺
合法权益已得到保障”
对于前一段时间炒得火热的所谓“少林寺被上市”一事,上述专家表示,“我们的态度就是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具体的事情都是属地管理,由当地政府处理解决”。
但该人士同时也表示,释永信方丈在新闻发布会上的几点讲话,他想表达的意思也表达出来了。
在2009年12月31日郑州市政府新闻办就登封市与港中旅合作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上,少林寺方丈释永信作了如下三点说明:
一、对港中旅到登封市投资开发我们表示热烈欢迎。登封市有着悠久的历史,港中旅作为国有控股大型旅游企业,与登封市政府合作,我们相信,必将造福一方百姓,我们对此表示欢迎。
二、少林寺的资产受法律保护,在港中旅与登封市政府的合作中,少林寺的合法权益已经得到保障。少林寺作为国家第一批开放的全国重点寺院,是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根据我国《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分。在这次港中旅与登封市的合作中。少林寺的合法权益已经得到保障。
三、少林寺是宗教活动场所,核心功能是开展宗教活动和传承文化,满足信教群众的宗教生活,少林寺不会参与旅游公司的股份和经营活动。我想告诉各位朋友,最近几年,我也通过媒体多次辟谣,作为国际国内知名寺院,少林寺是禅宗祖庭,同时也是少林禅武医文化的传承地,少林寺不会上市。
少林寺“以寺兴文(化)”
佛教在线网站上有一篇2009年11月7日延阔法师的《佛教名山的建设与管理——传统寺庙管理理念的现代阐释》一文中表示,少林寺不但“以寺养寺”,而且“少林寺方丈的指导思想是‘以寺兴文(化)’,即以寺院历史沉淀的文化底蕴为依托,振兴灿烂的中华文化之复苏,从而带动经济社会之繁荣昌盛。
说实话,这种理念,与一些地方人士差距甚大,因为在许多人看来,眼前的经济利益压倒一切。而困扰许多寺院的,是信仰纯真的僧众不满寺院里外商业氛围太过浓烈。
延阔法师认为,“在寺院管理方面,方丈永信大和尚严格遵循‘僧俗二众分开’的原则,即寺院内部事务,完全由僧人自行解决,这样即保持了僧团的清净和合,又有助于僧人的修学一体,不受外界的干扰。而寺院对外的经济文化活动则由寺院高层的执事与外聘的职业经理人共同组成管理委员会,僧人委员负责审订总体规划、实施原则和监督,职业经理人负责具体事务性操作;任何事情的最后决策权在方丈,且职业经理人不得干涉寺院内部事务。”(白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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