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粮液遭证监会调查事件一时让众多媒体和广大投资者非常关注。这种关注也延续到了十一黄金周之后。
9月23日证监会通报指出,五粮液涉嫌三方面违法违规:一是未按照规定披露重大证券投资行为及较大投资损失;二是未如实披露重大证券投资损失;三是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存在差错等之后。
近日,代理五粮液小股东民事诉讼案件的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爱文又称:“从消费税的计税收入与酒产品的成本、利润之间的关系发现,五粮液三年至少存在偷税约10.11亿元嫌疑。”
对于周爱文律师的质疑,五粮液董秘表示还未看到报道,不清楚。
3年涉嫌逃税10亿?
周爱文律师表示,“按照税收法律规定,五粮液的消费税的计税收入=(酒类产品成本+合理利润)/(1-消费税率20%),从公式可以看出,计税收入大于成本。从此角度分析,也证实五粮液存在消费税偷税嫌疑问题。
以2006年为例,五粮液2006年年报披露:消费税计税依据为生产环节销售收入的20%,另加销售量每公斤1元。2006年全年共销售五粮液系列酒18.97万吨,实现酒类主营业务收入733337.37万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中披露:本期消费税为54327.52万元。
根据上述信息, 则五粮液2006年消费税计税收入为(本期消费税54327.52万元——按销售量计算应交消费税为18970万元)/消费税税率20%,即为176787.6万元。
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税收入应为(酒类产品成本+合理利润)/(1-消费税率20%),从公式可以看出,计税收入至少应大于酒类产品成本。为简便计算,计税收入至少应为345978.68万元。
但五粮液酒类计税收入比酒类主营业务成本还少169191.08万元;而且此现象在其他白酒企业很少见。
以此类推,2007年年报披露的消费税存在至少偷税约31187.47万元。2008年年报披露的消费税存在至少偷税约36133.44万元。合计约10.11亿元。( 许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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