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证监会9月23日通报了五粮液(000858)涉嫌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证券投资行为及较大投资损失、未如实披露重大证券投资损失、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存在差错等三大违法违规行为后,媒体将之概括为五粮液“三宗罪”。不过,今日五粮液发布公告回应“第三宗罪”,否认存在虚假披露,表示是数据录入有误,但承认公司未能及时更正。不过五粮液并未对证监会通报的另外两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说明。
据证监会通报,五粮液存在的第三大问题是:2007年度,五粮液控股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供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72.51亿元,但五粮液在其2007年年报中披露该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为82.51亿元、合并报表后的主营业务收入约为73.29亿元,由此导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与实际数据不符,但五粮液也未对上述重大差错予以及时更正公告。
也就是说,应该为72.51亿元的主营业务收入,在五粮液2007年年报中,增大到了82.51亿元。
对此,今日五粮液在公告中解释,对下属子公司宜宾五粮液供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数据的差错,公司已在2009年8月18日披露的2009年半年度报告第18、19页中进行了更正披露。
五粮液进一步说明:公司编制的2007年度报告在披露供销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数据时,将供销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725066.15万元误录入为825066.15万元,金额数据出现了差错,其他两个数据即“主营业务利润”和“净利润”均为正确。上述数据差错,未对公司200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合并数据实际情况构成影响,公司2007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合并数据不存在虚假披露的情况。但公司披露的供销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存在差错且未能及时进行更正,公司一定从中吸取教训,今后在编制定期报告时将更加认真、细致,防止出现类似差错和疏漏。
五粮液在公告中还表示,本次立案调查事件,到目前为止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生产销售均正常有序。(严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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