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存在“三宗罪”, ●证监会还在调查中,另外4起违法违规案也已通报
由于9月23日遭证监会通报涉嫌三项违法违规行为,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000858.SZ)24日公告,公司24日起临时停牌。9月23日中国证监会对外通报称,经初步调查,已发现五粮液存在三方面的问题。
四川宜宾五粮液“三宗罪”
1 未按照规定披露重大证券投资行为及较大投资损失
2 未如实披露重大证券投资损失
3 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存在差错
结果 “三宗罪”归结为虚假陈述
根据证监会通报的调查情况,第一条指五粮液控股子公司四川宜宾五粮液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曾委托五粮液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向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借款8000万元,以“五粮春”系列白酒全国总经销商成都智溢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的名义,先后在成都证券抚琴路营业部和亚洲证券南一环营业部开立证券账户进行投资,并由五粮液投资负责具体操作。2007年5月31日,法院宣告亚洲证券破产,由此账户中形成5500万元的损失。
第二条“未如实披露重大证券投资损失”,是指2000年7月20日,五粮液投资投入1.3亿元在中科证券宜宾营业部开立证券账户用于投资,2005年底资金余额为8761.79万元。2006年2月24日,中科证券因风险爆发被行政清理。2007年9月7日,北京二中院宣告其破产,五粮液投资随后申报债权,2008年8月1日中科证券清算组将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资金458.81万元划给五粮液投资。五粮液在2006年-2008年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均将上述资金作为正常的货币资金予以反应,并未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涉嫌虚增利润。
第三条则指向五粮液控股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供销有限公司2007年年报中主营业务收入不实,实际的72.5亿元变更为82.5亿元,虚报金额达10亿元。
-判断 短期内对股价影响将较负面
证监会披露,对五粮液的调查始于7月28日。对此通报,五粮液并未于当日发布任何公告回应。23日五粮液股价下跌4%,收于21.60元。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五粮液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的调查中,证监会将尽快查清事实,并依法按程序作出行政处罚。
记者24日致电五粮液董秘彭智辅,但其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多位证券分析师24日表示,案件调查短期对股价影响将较为负面,长期则要看调查结果是否严重而定,如果事态牵涉五粮液的高管,造成人事变动,则会对公司造成较大的影响。分析师还表示,五粮液董事会和管理层应为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有分析师还建议,国资监管机构、纪律检查机构应该随证监会之后,介入调查相关负责人的违纪问题。 据新华社电
维权律师:
五粮液虚假陈述,股民可起诉
北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告诉记者,从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表态看,五粮液公司无论是未按照规定披露重大证券投资行为,还是未如实披露重大证券投资损失,以及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存在差错,都可以归结为是虚假陈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因此,一旦证监会正式向五粮液公司下发处罚决定书,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就可以以“五粮液公司虚假陈述”为案由,起诉五粮液公司,要求给与经济赔偿。(陈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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