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8日表示,经桂林三金药业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及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核查,未发现存在与招股意向书陈述不一致的情况。
就桂林三金药业信息披露的有关问题,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近日,中国证监会关注到有媒体报道,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对1995年-1997年的工资总额、内部职工购买国有股权资金来源的披露不实,同时中国证监会广西证监局也收到对相关问题的投诉。中国证监会要求桂林三金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进行核查,并请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核查。经核查,未发现存在与桂林三金招股意向书不一致的情况。(记者 申屠青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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