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工资条例》就是央企最大的社会责任——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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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工资条例》就是央企最大的社会责任
2010年05月28日 08:33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十几天之前,关于劳动报酬改革的讨论一度升温,起源于全国总工会某司长公布的数据:我国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逐年下降,已经不到40%。笔者将经济发展与工资增长不成正比的现象总结为“工资悖论”,而将其原因归结为“资本利润黑洞化”,亦即GDP创造之后主要表现为政府税收、劳动报酬和资本利润,因为政府税收占GDP比重相对固定,所以劳动报酬和资本利润所占就此消彼长。而资本利润分为国有资本利润和民间资本利润,民间资本利润的流向遵循市场规律,显然不会成为看不见的黑洞,唯独国有资本利润的流向令人怀疑。这一点从税收也可以看得出来,3月份某报披露在A股全部1700多家上市公司中,992家国企的平均税负仅为10%,但同期民企的平均税负却高达24%,高出国企14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国有资本利润的税收相对低很多,而众所周知,某些垄断型央企又是有名的吸金大户,一反一正,这些国有资本利润到底哪里去了?

  这就是“资本利润黑洞”。我们可以将全民的工资收入统计出来,也可以将GDP统计出来,但唯独无法统计出这些资本利润到底去了何方。不过,虽然我们无以证明这个黑洞的大小,却大约知道其构成。比如某些垄断国企,工资收入可能不高,但福利却极好,更不用说名目众多的隐性福利。在做统计时,这些福利并不纳入工资计算,也并不纳入纳税基数。这部分福利作为国有资本利润的一部分就这样被国有企业内部消化了,在统计数据上成为消失的“黑洞”。近几年频频落马的国企老总、银行官员不计其数,交易额动辄上千万,这些都是国有资本利润,但却以各种名义落入私人之手,成为资本利润黑洞的又一个重要组成。

  现在,中国的劳动收入分配已经到了不得不改革的阶段:“工资悖论”必须解决,福利必须纳入工资范畴,劳动报酬必须成为劳动者的主要收入。在强烈的社会呼吁之下,旨在消除由法律和制度所造成的收入差距的《工资条例》即将出台的消息引起社会一片叫好,然而却遭遇阻力,一位参与该条例制定的人士向媒体透露,因各大央企的质疑意见比较多,已上报给全国人大的《工资条例》草案被驳回,今年年内恐无望出台。我们认为,《工资条例》的出台有利于劳方,因此资方的确可以作出某些反弹,但央企的反对毫无道理,因为他们并不是从资方利益出发,而是从集团利益出发。他们反对的理由有两条:企业福利不应该纳入到工资的范围,否则纳税和社保缴纳的工资基数太大;如果把福利也算进工资的话,央企是给不起被派遣工同样待遇的。这两条理由恰恰与民营企业反弹的理由相反,因为民营企业的反对是因为他们不想为员工支付更多的工资。

  央企反弹的实质就是集团利益保护,就是试图继续维持“资本利润黑洞”。但这种保护看上去保护了他们员工的利益,损害的却是国家的整体利益,损害的是这个集团之外的每个纳税人的利益。就在前天,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组织专家对2010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进行评估,不少大型国企发布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但是,央企所负担的社会责任不仅仅局限于集团自己的利益,他们的收入来自全体国民,自然应该为全体国民福利的增进负责,支持《工资条例》就是他们最大的社会责任。(朱迅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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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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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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