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华网举行的“今年两会,你最关心的话题”的调查中,“收入分配”问题位居榜首,充分显示公众对收入分配改革的高度关注。而此次“两会”召开之时,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带来的关于推进收入分配改革的提案尤其引人关注。他建议实行“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在未来5年间,使城乡人均收入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5%。
此前,中央高层曾多次明确表示,要提高劳动者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但具体如何改革,路径尚不明晰。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提高包括职工在内的广大群众的工资和收入水平,显然是个可供选择的有效路径。
事实上,通过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来提高国民收入,实现国民整体富裕水平的提高,这在国际上早有成功先例。如1960年12月,日本的池田内阁会议通过并实施了为期10年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结果只用了7年就使日本国民的收入翻了一番。事实证明,“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是一个国家在特定的发展阶段实现初次分配公平与效率的平衡,以及强国与富民协调发展的有效手段,特别是在当前我国职工工资水平普遍偏低的背景下有着特殊的积极意义。
当然,在当前贫富悬殊明显、行业收入差距过大、市民与农民工待遇相差甚远的现实背景下,要想让“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取得应有效果,并非一件简单的事。在中国,它至少必须解决三个问题。首先是公平问题,决不能从制度上或事实上把农民工等相对弱势群体排除在外;其次,对一些高收入的暴利行业,他们的工资水平本来就高,如果再“倍增”,那就更不合理、不公平了,他们应该不增或少增;最后是范围问题,应当要从全国的范围来推广,而不能仅仅限于个别地方,如此才会实现整个社会的真正公平。 (孙瑞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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