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问题是历史难题。一方面,农业是典型的弱质产业,干旱、洪涝、暴雪、飓风、害虫、疫病等自然灾害中任意一种都可能给一地的农业带来毁灭性的打击,而低位的农产品价格无法让农民用高收益来应对较高的自然风险。另一方面,人多地少、受教育程度低、技能少、信息闭塞、基础设施落后、制度歧视是我国农民不得不面对的现实。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一直在积极探寻“三农”问题解决之道,并取得了卓著成效。无论是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还是农业产量、产值的增加,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改善,都有相关政策的贡献在其中。然而,我们必须清醒看到,通过畸形价格机制,使经济利益从农业和农村向工业和城市转移的“剪刀差”问题,至今并没有完全解决,还存在“劫贫济富”、以弱扶强的情况;户籍制度的藩篱以及依附在户籍之上的教育、社保、医疗等社会福利,仍是阻碍农村人力资源跨区域流动的“拦路虎”,今天的农民还没有享受到真正意义上的国民待遇;近两年城乡居民收入比均为3.33:1,处于历史高位,城富乡穷的二元经济不但没有消失,甚至还有进一步拉大的趋势。
当然,“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绝非一日之功,但如果管理中能换位思考,以农民的利益为出发点,或许能找到更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的举措。我们应从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角度出发,重新考量两项与“三农”相关的政策措施。
第一,农业支持政策。当前我国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不可谓不大,从实施粮食保护价,取消农业税,到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这些措施力度大,稳定了生产,保障了市场供应。但是,以政策补贴为特色的“输血式”政策对提高农民收入的作用并不明显。作为一个依靠自然资源进行生产的传统产业,财政补贴在稳定生产方面的作用主要是短期效应。因为在一个生产周期内,处于被动接受者地位的农业生产者所获得的财政补贴数量都是固定的、有限的,无法随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只要农产品价格不能反映生产周期中的高风险因素,无法通过高价来缓冲高风险,那么,农业生产者比较收益低的格局就很难有实质性改变,而财政补贴对农民增收的作用有限。去年,我国主要农产品再一次获得丰收,其中财政补贴制度功不可没。然而,数据显示,当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农业收入为1988元,增幅只有2.2%,为各项收入中增速最低。这一年农村居民的人均转移性收入增幅虽然高达23.1%,远超过了8.5%的平均增幅,但其绝对数额却仅为398元,很难为农民增收做出太大的贡献。
第二,农副产品市场调控政策。一般认为,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低,农副产品附加值低,多数农产品上市的季节性强等因素是农产品价格低位运行的主要原因,但我们也不能忽视政府的价格干预政策的作用。政府部门高度关注作为城镇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农副产品的价格走势,这本无可厚非。但是,我们不能对农副产品价格的上涨过于敏感。某些时期,猪肉、蔬菜、水果、米面等农副产品价格出现明显上涨,往往合理成分更多一些,消费者应为因成本增加或因灾减产所导致的涨价埋单。此时,如果政府进行市场调控政策来平抑物价,就等于剥夺了农业生产者弥补市场风险的机会。从长远看,农副产品价格长期低位运行不仅会制约农业的发展,危机粮食安全,也会给食品安全埋下隐患。因为农副产品的种养殖者和初级加工者需要盈利,低回报势必会影响生产的积极性,甚至可能带来质量下滑的风险。我认为,在农副产品价格偏低时,应该实施旨在保护处于弱势的农户利益的政策,以保障未来的市场供应;而在农副产品价格上涨时,相对于平抑价格的措施而言,对处于弱势的低收入家庭进行补贴或许是更有效率的政策选择。在农业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天平上,政府的角色应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恰当措施,调和冲突,保护弱者。
(作者周清杰为北京工商大学产业经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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