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水价成本不应是商业机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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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晚报:水价成本不应是商业机密
2009年12月16日 16:29 来源:齐鲁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笔者认为,市民要求公布水价成本是合情合理的,供水企业以商业机密为由不公布成本是不合适的,理由也是站不住脚的。这藏着掖着说轻了是不相信群众,说重了怕还是有私利在作怪。

  泉城水价上调听证会将于近日举行。围绕着是否该调、该调多少的问题众说纷纭。不少市民认为,相对于国内其他大中城市,济南的水价本就很高,再调不合适,即使要上调也应该将企业成本公布于众,以让市民心里明白。而供水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以商业秘密为由,不愿意将成本公布于众。笔者认为,市民的要求合情合理,供水企业以商业机密为由不公布成本是不合适的,理由也是站不住脚的。

  水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命脉,它的广泛性、社会性和不可替代性决定了它的公益性。既是公益性,就应当相信市民,就应该毫无保留地接受市民的监督,不公布生产成本,市民如何监督?企业的公益性又怎么能得以充分体现?我想,企业不愿意将生产成本公布于众的原因肯定是有难言之隐,这难言之隐摆不上桌面,于是便藏着掖着。其实,这藏着掖着说轻了是不相信群众,说重了怕还是有私利在作怪。

  生产成本分为社会同行业的平均成本和企业的实际成本。企业的实际成本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企业就有竞争优势,反之就没有竞争优势。企业实际成本取决于其管理水平的高低,管理水平越高,生产成本越低;相反,管理水平越低,生产成本就越高。有些供水企业缺乏成本控制意识,人浮于事,且管理理念落后,不注重成本控制,制度上也缺少相应的保证,导致了企业的劳动生产效率低于行业平均劳动生产效率。他们不是将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着眼点放在提高管理水平上,而是将注意力集中在水价的调整上,将企业的效益寄托于水价的提高,亏本就要涨水价,再亏再涨价,长此以往,形成恶性循环,损害了广大用户的利益。

  水也是商品,就居民用水而言,它只不过是一种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商品,所以,市民承担的水价底线应该是社会平均成本,而不是企业的实际成本,当然,如果能享受低于社会平均成本的优质水价那是求之不得的事。对那些因为人浮于事、产能落后而形成的大于社会平均成本的费用,应该由企业自身去消化,而不能让市民来承担,这是实实在在且毋庸置疑的事理。(杨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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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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