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电摩”与“电自”新标准应同步出台——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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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电摩”与“电自”新标准应同步出台
2009年12月15日 13:21 来源:东方今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已执行10年的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的最新修订方案计划,将于近期递交国家标准委。据了解,自申请暂缓实施电摩新国标后,中国自行车协会也加快了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的修订。(据12月14日《成都晚报》)

  “电摩”新国标的出台,引起了社会各界强烈关注。摩托车行业不想收缩“势力范围”,而自行车行业却想扩大“势力范围”。国家标准委到底应该如何裁决?具体标准姑且不论,国标委的做法至少在程序上是值得商榷的——

  “电摩”新国标的出台失之草率。在遭到广泛质疑后,国标委发表声明称,“电摩”新国标“是经国家发改委、公安交管等部门同意,在全国汽车标委会摩托车分会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相关科研单位和专家多年反复论证制定的”。——为什么只征求 “摩托车分会”的意见而不征求“自行车分会”的意见?消费者的意见不值得听一听吗?

  “电摩”新国标不应该独自修订。“电摩”和“电自”都是两轮电动车,确定“电摩”的时速和重量等标准,实际上也是在确定“电自”的标准。因此,在制定或修订这些标准的时候应该统筹考虑、同步出台——要么在制定或修订“电摩”标准的同时也制定或修订“电自”标准,要么制定一部统一的两轮电动车标准并在同一个大框架内对“电摩”和“电自”进行界定。

  除此之外,“电摩”新标准与电动车的生产、销售及使用现状存在着很大的距离。如果按照这个标准,目前国内95%的两轮电动车都要被归入摩托车,这数以亿计的“电摩”都要上机动车牌照、挤入机动车道行驶,而且骑车人还都要考驾照……而这几乎是不可能的。

  并不是说制度应该一味地迁就现实,而是说制度制定应该充分尊重现实,从而在理想与现实之间找到平衡点。因此,建议国标委暂缓执行“电摩”新标准,并通盘考虑两轮电动车的各项标准;鉴于这项工作的复杂性,听证会也是必不可少的。(盛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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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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