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哈尔滨水价听证会正式召开。13名消费者中只有一名退休教师坚决反对涨价,由于得不到发言机会,甚至向主持人丢了矿泉水瓶以示抗议。而消费者代表中的“退休职工”、“下岗职工”身份存疑,一位“退休职工”告诉记者,他是哈尔滨现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不到退休的年龄,也不是退休职工。(12月10日《中国青年报》)
如果不是一名消费者代表颇具行为艺术味道的“向主持人丢水瓶”抗议情节,如果不是媒体披露的消费者代表被“掉包”的细节,在这一波包括自来水等资源性产品普遍涨价风潮中,哈尔滨水价听证会断不会引发如此汹汹的舆情反应。
毫无疑问,水价听证会有着充分的法理基础。我国《价格法》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从公共决策层面考量,包括价格听证会在内的听证制度的引入,旨在为某项公共决策所关涉的利益各方提供一个充分的博弈平台,通过透明化和民主化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尤其是在公民权利意识觉醒和社会利益日益多元化的时代背景下,价格听证会更承担着吸纳民意民智、疏导民情民愿的功能。同样,惟有让民众广泛而有效地参与决策,才能达成最为广泛的共识,才能最大限度地化解政策推行时遭遇的阻力,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政策执行成本。
以此标准来审视,此次哈尔滨水价听证会上诸般乱象的意义,显然不止于为 “价格听证会为何就成了涨价会”之类的民间质疑提供了一个现实案例式答案,也不仅是对“涨价听证会上不是个别反对者成为点缀,就是鲜闻反对之声”怪现状的一个“屁股决定脑袋”的解释;而是在利益集团操弄下,价格听证会暴露出来的玩偶化畸变,俨然成了一个为涨价者背书的道具。
这不管是对听证制度本身,还是对政府公信力而言,无疑都是一种最为致命的伤害。因为,一次次“被代表”“被掉包”后,民众很难再对此类听证会怀有信心,参与的热情也会渐次冷却。这绝非笔者在危言耸听——2008年10月,郑州天然气调价听证会征集13名消费者代表和10名旁听代表,结果是只有20多人报名;同样是在2008年10月,青岛市征集冬季集中供热价格听证会市民代表,报名人数刚突破10人;2009年7月,广东惠州的士运价调整听证会征集市民代表,仅1人报名……“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必须有公众参与的听证会,公众却兴趣淡漠“不玩了”,那么作为听证会的组织者,又该做何想!
要知道,有着法律依据、顶着堂皇名义、承载着民意期待的听证会,毕竟不同于男女私人间的感情游戏——消费者代表参加听证会是去主张权利,而不是被戴上面具出席化妆晚会,不可能任由 “你伤害了我,却一笑而过”! (成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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