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别总和电动自行车过不去——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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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评:别总和电动自行车过不去
2009年12月08日 07:50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针对吵得沸沸扬扬的电摩新标准争论,国标委日前发布说明,称电动摩托车与电动自行车是两个不同标准,界限明确,电动自行车不需要考驾照等。(《人民日报》12月7日)

  国标委答复显然没有触及公众关注之焦点,现在问题不是标准不明,而是按照新标准界定,绝大多数电动自行车已经“越界”进入机动车行列。据统计,目前我国至少有电动自行车1.2亿辆,若严格执行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重量不大于40公斤的要求,80%左右的电动自行车超标,这意味着将近1亿辆电动车车主必须考驾照、上机动车牌照、缴纳强制车保险等,无疑将大大增加出行成本。目前骑电动自行车的主要是工薪阶层,大多数人难以承受这些成本,很多人只能无奈地选择弃骑,这无疑会增加城市公交的负担。如果从道路安全考虑,一夜之间这么多的电动自行车变成“摩托车”,驶上机动车道,既增添路堵,也将增加事故概率。

  当然国标委颁布实施电摩新标准并无法律不当,因为20公里时速、40公斤重量两个数据,是1999年国家发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明确规定的。但该标准已经执行10年,与今天的道路情况及群众出行要求多有不符之处,对“老皇历”进行修改实有必要。

  随着城市规模迅速扩大,市民住所与工作单位距离越来越远,过低的时速难以满足要求。另据专家分析,重量限制在40公斤以内,电池只能做得很小,只够跑20公里路程,上班一族要频繁充电,非常不便。而国外电动自行车时速普遍高于我们,如欧洲标准是25公里、美国31公里、日本24公里,值得参照借鉴。

  即将强制执行的电动车“新国标”被指“潜伏”着巨大的利益。笔者以为,行业之间的利益之争不能“绑架”消费者利益,实施电摩新标准不应以增加公众出行成本为代价。秉承这一原则,政府管理部门应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各利益主体,尤其是一亿多电动自行车消费者对新标准的意见和建议,求大同存小异。在此基础上,对20公里时速和40公斤重量两个关键性参数作适当修改。同时,执行新国标应有一定过渡性,便于消费者适应和自行车生产商转型。据悉,将于明年元旦实施的电摩新标准并未公示、听证,而由少数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闭门制订,这未免有点武断和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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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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