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开的第四届中国城镇水务发展国际研讨会上,关于水务改革的争论异常激烈。浙江省城市水业协会原秘书长洪觉民认为,中国水务市场化已经走过了七个年头,现在到了“供水归公”的时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规司副司长徐宗威也指出,城市供排水是公共服务,不管改革怎么发展,政府的公共职能始终不能改变。(12月2日 《经济参考报》)
今年以来,全国多个城市先后拉开了水价上涨的序幕,由此引发的争议也相当激烈。笔者认为,在诸多关于水价该不该上涨、为何上涨的讨论,以及为此开出的各种“药方”当中,“供水归公说”可能是最能引起共鸣的,也最值得辨析。
众所周知,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对各类公共产品大包大揽,“独家供应”方式的弊端是效率低下,导致公共产品常常短缺。因此,在随后的公共事业市场化改革中,引入社会力量、民间资本甚至外资,就成为解决方案之一。水务市场的改革也遵循了这一路径,时至今日,民资、外资已成为水务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有统计数据显示,经过几年疯狂扩张,外资已占据了我国一线城市水务三分之一以上的市场份额。
而揆诸现实,我们却很难说这样的改革是完全成功的。国家发改委数据显示,我国城市水价正以每年约10%的速度上涨,特别是近年来,各地关于水价上涨的消息此起彼伏,以致出现“水价改革就是涨价”的现象。这种公共事业市场化改革难言成功,甚至越改越乱的例子,在公交、教育、卫生等领域也并不鲜见。在此情况下,一些对市场化改革持坚定支持态度的专家,也开始呼吁停止公共事业市场化改革。
不难理解的是,城市公共事业本质姓“公”,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应该具有普惠、价廉的福利性质。而市场化改革后,一些企业片面追求经营利润,根本不顾公共事业的基本功能和社会效益,经营管理上出现了很多严重问题,赤峰自来水污染事件便是其中一例。这些问题的出现与当初的改制目标背道而驰。
应该说,公共事业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本身并没有错。市场化不是万能的,但不市场化是万万不能的。谁也不想回到计划经济时代,况且政府也不可能继续大包大揽。在市场化改革的过程当中,政府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如果政府仅仅是撂包袱,放任企业贪婪地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公共利益,改革就会出现偏差,背离增进公共利益、民生福祉的目标。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在于监管的力度,在于“有形之手”能否发挥积极作用。
不放任企业并非是鼓励政府越俎代庖,以行政手段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而是在公共事业市场化改革当中,必须强调政府在公用事业中的责任,明确政府是公用事业的投资主体,企业作为操作主体并接受监督,二者都应该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事。 (陈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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