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介绍,新出台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据此,明年1月1日起,北京近70万辆电动自行车车主,可能要报考驾照、上机动车牌照,方能驾车上路。
对于这样的折腾,笔者百思不解。
不解一,技术标准到底是对当前流行技术的“事后认定”,还是应该根据城市交通路况,引导企业生产出更符合交通安全要求的产品?“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之类,是当下比较普遍的技术水准,但是与国情、市情相对照,它未必是最科学的。我个人认为,目前的电动助力车,应该趋向于两极:一类是只能在非机动车道路上行驶、多向自行车靠近的超轻型;一类是可以行驶在机动车道上、更多向摩托车靠近的超重型,限制那些混行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上的“不轻不重”车型。超轻型,技术标准上应该以车重、限速、不能随意拆换其它规格电瓶为主;超重型,应该以制动性、抗冲击性等安全指标为主。
不解二,产品的技术标准,是否可以被相关部门强化概念,从而列入管理升级,加重百姓的负担?车,还是那辆车,如果真因为新的国家标准将其确定为“摩托”,交通管理部门就马上将其与“机动车”、“考驾照”联系起来,不仅思维上太过牵强,带给百姓的负担也不容小视。一个北京市,就有70万辆,如果都要考驾照,会是一种怎样的情景?从效果预期来说,就算都考了驾照,又能解决什么问题呢?
为产品制定技术标准,任何时候都是必要的。但是,技术标准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更不能跟在既成事实的屁股后面来追认,而是要在超前的理念指导下,充分考虑产品的使用环境,并担负起引导健康消费和未来产业方向,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马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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