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改革应尽快出台“操作程序”——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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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价改革应尽快出台“操作程序”
2009年11月24日 15:00 来源:燕赵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22日说,个别媒体有关“电价改革拟规定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用电量每户每月87千瓦时、超额将提价”的报道是不对的。每户每月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数额将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国家不会制定统一的标准。(11月13日 新华社)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这直接导致了各地居民能源消耗量差距很大,因此,基本用电量全国一根“红线”的划法显然是不科学的。现在,国家发改委出面,明确基本用电量将由各省自定,这无疑是一种务实之举。

  但笔者认为,国家发改委可以将基本用电量的划定权下放,但绝不能对此事就不闻不问了,而应该对基本用电量的制定程序进行统一设计,以确保消费者在这一“红线”的制定过程中,能和相关企业及政府部门一样,获得平等的话语权,从而保证基本用电量公平合理。

  道理很简单,基本用电量划定后,超出部分将实行阶梯电价,故而这根“红线”将事关供电企业的收益及消费者的钱袋子,如果不能从程序上确保民意的全程参与,平等博弈,那具有垄断性质的供电企业就会“仗势欺人”,将“红线”划向对自己有利的方向,消费者就要多掏腰包,这显然是让人无法接受的。

  那么,划定基本用电量需要一个什么样的统一程序呢?我想这个程序必须具备以下几个特征:一是要“民主”,要充分尊重并听取民意,最好能从制定“划线方案”开始,就要让民意介入,以做到“源头公正”。二是要“听证”,要给消费者讨价还价的权利。三是要“公开”,不仅要将所有用来制定这一“红线”的参考数据予以公示,更要将各方意见、博弈经过等同步公开,以接受民意的监督。最后还要追究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糊弄民意的人责任。

  电是居民生活必需品之一,电价“牵一发而动全身”,希望国家发改委能主动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尽快出台一个“划定居民基本用电量的操作程序”来,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吴应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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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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